问:我是一位三高患者,需长期服药。原来便民门诊买药免挂号费,对我们这些长期服药的患者比较体贴、方便。但从这次开始,需要支付12元的挂号费,去门诊看完后大夫再开药。这次买了16.75元的药,医保基金报销了11.36元,另外支付挂号费12元,相比原来的买药方式,不仅不降低我们的负担,反而增加。改革的结果应该既方便群众,又降低群众的负担!不知贵局改革的初衷是什么?改革前后如何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
答: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4-11-06 14:41:07]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卫生健康局受理回复:经核实,近期邹城市人民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政策调整要求,对便民门诊购药进行了部分调整,不再将职工医保统筹纳入便民门诊。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医保用药支付:第二十三条: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2、根据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要求,患者病历应书写完整、医嘱清晰、诊断明确,且纳入报销的费用应与患者病情相符,必须为参保人本人就诊。而便民门诊非普通门诊,不能完成常规诊疗,不书写门诊病历、不看检查结果、不确定疾病诊断,不符合以疾病诊断或治疗的目的,无法达到有关要求。其设置初衷是为了患者方便、快捷办理开药、缴费等手续,其中简化了多个环节,根据患者需求点名开药或点名检查,多数为亲人家人代替开药,无法保证实名制就诊。邹城市人民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均设有专家门诊和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12元,普通门诊挂号费5元,患者可根据情况选择就诊。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普通挂号费。自2021年8月1日起,邹城市人民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对邹城市60周岁及以上来院就诊的老年人免收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来源:济宁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