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文章说了,现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由农业合作社和公社时期社员演变而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沿袭了农村集体民主大会认定。很长时间,没有建立外嫁女集体成员变更认定动态调整机制、认定标准,也没有建立外嫁女集体成员认定权益保障机制。
农村女性集体成员认定权益无法保障,婚变后往往面临宅基地和承包地权益受损的问题。甚至在征地补偿过程中,离异女性的合法权益也时常遭到侵害。
我国18大以来,出台多项法律政策,来保障妇女农村集体成员认定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认定“两头空”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
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这是2016年,我国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了严禁用成员大会民主表决的方式,来侵害妇女的成员认定的合法权益。
简单理解就是只要女性符合集体成员认定条件,如非公务员、非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该认定为农村集体成员。不能以我们农村集体大会民主决定,外嫁女不能认定集体成员。通过农村集体民主大会来确定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前提要符合法律法规。
《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牢农村妇女权益维护工作。深入排查成员身份确认中妇女在娘家婆家“两头空”“两头占”问题,重点检查离婚、丧偶妇女等群体成员身份确认情况。规范成员(含份额、股份)证书内容,做到已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这是2021年,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临近尾声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等多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深入排查妇女在娘家婆家“两头空”“两头占”问题,重点关注离婚、丧偶妇女等群体。
以下是云南省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认定“两头空”问题排查有关政策:
《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排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排查目标、排查范围、线索受理等具体事项。
根据云南“两头空”问题排查政策,云南各地正在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排查
2024年3月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妇女联合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昆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公布了工作目标、排查范围、重点对象、线索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以下是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两头空”问题排查及解决案例: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检察在受理“两头空”线索后,及时到当事人原户籍所在地、嫁入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询问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并请他们出具相关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调取了相关文件材料,并向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所涉乡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没有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权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鲁甸县检察院遂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程序,对当事人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
综上所述,国家已经出台了政策,积极推动农村集体成员认定“两头空”问题,云南省各地已经开展了具体行动,因此大家有这样的问题,要抓住政策,积极主动依法解决“两头空”问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