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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明确要求:强化资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申请资质的企业提高审查力度,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企业(业绩)和从业人员(社保唯一、挂证)的信用管理,加大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动态核查力度(注册人员及技术负责人一年只能用一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负责核查的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企业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
2025住建部及各省开展资质核查,重点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及申报资质的企业申报业绩及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严查。
严查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严控利用个人(技术负责人)业绩申报资质,一年内只允许一次利用个人业绩申报资质。
2025年,住建部及各省市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进行全面升级,重点围绕社保匹配、人员稳定性、动态核查三大核心进行严控严查。
近期多地发文明确,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一年只能用一次:
1. 社保严查: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需提供“全国社保平台”账号密码
合肥市: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办、增项资质需同步提交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信息,确保社保与任职单位一致。
退休人员无效:退休人员不再作为新办、增项、延续资质的有效人员。
2. 人员锁定:一年内频繁变更单位将被限制
广州市: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企业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资质审批时不予认定。
上海市:企业主要人员一年内已在其他企业申报资质的,新申请时无效。
以下内容为广州发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5〕202 号)。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与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2、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其个人业绩为A级或B级项目外,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
3、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标注。
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
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要纳入重点监管。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人员“挂证”行为,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
进一步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参与2家及以上不同单位资质申报;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
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盗用冒用人员信息,提供虚假承诺、资历、业绩、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由职称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其个人业绩除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为A级或B级项目外,将进一步核查其完成业绩的任职经历(含社保)等信息。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
三、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建立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主要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将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信息,并督促被标注企业限期整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其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各区住建部门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要纳入重点监管。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穗建筑〔2024〕768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以下是浙江省住建厅发文:
浙江省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和《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历打击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断强化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健全招投标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招投标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整治:
1.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下发资质挂靠等预警信息涉及的项目;
2.2024年以来,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次数2次及以上的项目,2024年下半年连续6个月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到岗率分别不足60%、30%的项目:
3.2024年以来,中标单位中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许可证办理时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
4.中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该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新转入的;
5.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的项目;
6.未按《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风险分级分类指南》要求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或者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项目;
7.其他存在“三包一挂”、质量安全投诉的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资质挂靠行为。一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是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二)人员挂证行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或者相关人员存在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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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建筑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