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专业电工就这样触电了,这样的悲剧给我们什么启示?

电气学习职场 2024-04-04 02:06:18

持证的专业电工

明知带电

却在众人催促下乱干一通

将规程规定抛之脑后

冒险作业

难道他不怕“电”吗?

作为监护人

已发现作业人员违章

却漠不关心,并不制止

难道他不清楚监护人的职责吗?

这样的悲剧给我们什么启示?

今天我们来回复一起十分不应该发生的事故:

2022年10月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某光伏公司厂区内1名工人在作业时触电从脚手架上摔落到地上,经120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80万元。

那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据悉,韩某(领导)安排符某、张某、负责更换汇流箱(1-HLX-1)进线MC4插头,黄某、韩某负责监护,吉某赚在旁学习。10时25分左右,符某善在更换至(1-HLX-1)#13支路进线(PV-F-#1-1-7A(+)MC4插头时发生触电摔倒。韩某、黄某、张某岗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同时安排吉某赚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逐级汇报。11点08分左右120救护车及人员赶到现场(人员还有生命体征),12点26分左右送抵东方市人民医院抢救,下午14点左右经抢救无效医院宣布死亡。”

“经对符某善尸体检验发现,死者符合生前受电击引起心肺功能障碍或受电击引发脑血管破裂死亡”

或许有人会说:难道又是“无证电工”称为背锅侠?

其实不然。

可以说,该事故是在当班领导、几名专业电工的“集体监督”下发生的,让人很难理解。调查报告显示,韩某安排符某和张某负责更换汇流箱(1-HLX-1)进线MC4插头,黄某、韩某负责监护,吉某赚在旁学习。(黄某、韩某、符某和张某均持有高压电工证)。

那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呢?

调查报告显示,“现场作业人员违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更换汇流箱(1-HLX-1)进线MC4接头作业过程中,停电措施不全、个人防护不到位,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为什么说停电措施不全?

“事故后现场调查汇流箱(1-HLX-1)直流输入开关Q1、Q2没有断开,汇流箱(1-HLX-1)直流输出断路器QF未断开,光伏组串侧末端MC4插头正、负极均未断开。”

那为什么又说“个人防护不到位”?

“作业人员符某善(没有佩戴劳护用品)和张某岗(佩戴绝缘手套)坐在脚手架上进行#1方阵1号逆变器1号汇流箱(1-HLX-1)#13支路进线(线号:PV-F-#1-1-7A(+))正极MC4插头更换作业(注:#13支路进线(线号:PV-F-#1-1-7A(-))负极MC4插头未拔出),符某善双手握夹线钳做线头时,手指触碰夹线钳塑料手柄裸露金属,通过脚手架与大地形成一个电流闭环回路,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39岁专业电工就这样触电了,大家觉得这样的事故应该发生吗?

年轻的生命就此逝去,这样的悲剧给我们什么启示?

作为专业电工,或许记不得《安规》条款的详细内容,但是骨子里是有“高压危险,停电检修”的意识的;

作为电力工人,或许记不得两票条条框框的具体内容,但是脑袋里面肯定是有“办理两票,做好安全措施”的概念的;

或许有人说,这是按常理出牌,在正常干活是这样的;当生产出现“很急”的故障处理时,领导再三催促,我们还能讲究这些规矩规定吗?

大家可以设想下,假如出现类似领导让你(违反规程)“带电上”的时候,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

不假思索的就“立即执行”还是思考片刻:这样能干吗?有什么风险?

当觉得危险生命安全时,我们会提出拒绝吗?

在大的领导、再急的事情,都不能以威胁员工的生命为代价,否则就是犯罪。

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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