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2023年12月2日,江西南昌一名彩民,一次中奖2.2亿元却不用缴纳个税,引发大家的持续关注。在其中也发现了我国彩票发行中税务的可能漏洞,那就是征税的对标物是彩票,而不是中奖的人。只要单注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之下,就可以免除缴纳个税。在目前各类彩票玩法多次创新的当下,原规定的漏洞尤为会被放大,而且造成社会不公平的呼吁。
过了半年之后,国税总局以及民政部等四部委,都是与彩票发行和征税相关的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在其中专门针对“一次性中奖收入”进行了准确的全面定义,最终改变了原有征税模式,改成了“以获奖人为征税标的,而不再是以中奖彩票为征税标的”新模式。
所谓“以人为征税标的”,其实才是符合现代科学的征税模式。现在个税就是以人为标的,进行个税申报和第二年综合个税汇算清缴的。按照领取奖金的彩民作为纳税标的,只要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在领奖时总额超过1万元,那么就必须缴纳20%的偶然所得的个税。
江西南昌那位幸运儿,如果现在中奖,就得缴纳出4,400万元的个税。当然在新规中同样确认,原来免税的基本原则:“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仍然延续存在。不过新规的推出,再一次引发民众对于2.2亿元中奖事件的探究兴趣,最后的调查结果如何呢?
事件回顾,江西某一个彩民,在2023年12月2日,晚上到了南昌市某一彩票点,打印彩票667张(每张5注、每注15倍的彩票666张,每张5注、每注10倍的彩票1张),花了10万元买了5万注,所有的彩票都买的是同样的一组号码。但是这可不算完,后面的事情民众就觉得不太能理解。
据后面官方的情况说明披露,彩民在等待这一出票点打彩票的期间,又通过微信转账给约两公里外的另外一个彩票点,用100元再次购买了50注同样号码彩票,之后就结束了。官方最后的结论是没有发现任何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一切都很正常。按照当时的规定,也确实可以得到免税待遇计算。
到现在为止,很多民众还是不太理解这名中奖幸运儿的2日晚上的购买行为。为什么携巨款只买同一组号码?为什么都在这家彩票店买了10万,还要到另外一个彩票店用同一组号码再买50注,这不是意味着彩民还要再去那家彩票店拿彩票吗?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不过呈现给大家的结局就是,这名幸运儿的重复购买彩票行为,斥巨资购买的同一组号码都中了一等奖。当时他撑爆了奖池,导致一等奖单注奖金从原来的1万元,变成了只有4400元。这位幸运儿一共中了2.2亿的巨奖。不过因为中奖的每注彩票都低于1万元,那么但是按照当时的税务规定,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中奖2.21不交个税的背后,到底有没有任何问题?彩票中心也做了专项调查,也做了公开说明,但是彩民们普遍感觉还是有点简单,并没有完全解除疑惑。不过按照新规,从理论上其实这名彩名仍然可以免税,不过操作很难,为什么?
彩票是不记名销售的,谁持有彩票,谁就有兑奖资格,也能领取到钱。也就是说销售时不会登记购买人信息,领奖时才登记和办理纳税。那么在未来,中奖的幸运儿,如果在同一场中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又是多张彩票,也可以采取让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彩票去领奖,只要单次领奖低于1万元,是不是就可以免除缴纳个税呢?
那么对于江西的这名幸运儿彩民来说,只要他找到2.5万人,每人过去领取两注奖金,也就是8800元,仍然可以有效的逃脱新规的纳税义务。当然这也是理论上的?要求他精准要计算好中奖金额,每次一张彩票上只能打两注号码,花4元钱,另外还要找2.5万人来配合领奖,当然难度更大。
不过对于彩民中了二等奖三等奖,此方法可能更可能,因为总金额不多。只要分开买在不同的单子上,每注一张单子,中奖后分给家人去领奖,仍然可以降低纳税额的。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