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TDG法规为适应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的需求,自2006年起便针对小量低危危险货物的运输,特别制定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技术规定,以简化培训、包装、标签等要求。
本期,Milky将通过合规解读,深入探讨“有限数量”运输的概念,详细阐释其标签、标记、包装要求,并分析不同运输模式下的具体规定,为相关行业提供明确的指导。
1-1 “有限数量”运输定义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y(LQ),是当危险货物在移交运输时,如数量较少,且包装满足一定要求,即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技术要求(例如,承运人的资质要求)。而符合联合国规章范本(UNTDG) 3.4 章节包装标签、以及运输文件要求的危险货物,除了满足UN TDG 3.4章节的要求之外,不受TDG其他规定的约束。
从直观理解,当一种危险货物在提交运输时,数量较少(例如,100mL或50g),且包装足够结实牢固,一方面发生危险性的可能性较低,二是即使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可控的。
危险货物都会有UN编号(例如UN1656),以有限数量形式运输时每个内包装、内容器或物品所装危险货物的最大数量。
1-2 “有限数量”运输适用对象1,有限数量适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危险货物。
2,绝大多数危险性较高如:PGI、第1类、第2.1项、第4.1项自反应物质、第4.2项、第7类不适用有限数量运输。
1-3 “有限数量”运输豁免要求如前所述,联合国TDG法规作为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联合国法规,是其他各运输法规的技术基础和主要来源。有限数量运输根据联合国TDG法规的要求,可以豁免有关培训、包装、标签等一系列技术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o 豁免章节解读
①第1.4章中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适当身份的承运人”。
以LQ运输时,可将货物交付给普通的承运人。
②没有免除第2部分(分类)和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普货运输
③第4部分,有关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要求。
只需遵守最基本的规定:包装质量良好,与货物相容,装货量有一定限制等。
④ 第5部分,标签、标记和单证等的要求(区分不同运输方式)。
⑤第6部分,包装的制造和试验要求、第7部分 有关运输作业的规定。基础要求,其他豁免。
1-4 “有限数量”运输包装要求o一般包装要求
①包装的通用要求:保护货物,抵抗运输中所遇到的冲击及环境的。
②包装材质“黄金法则”:与内装物相容,内装物不应降低包装性能,正常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
③液体在55℃下不得装满。
④内外包装的组合方式应保证运输过程中内容物不会泄漏,装有液体的内包装包装封闭装置朝上,并与外包装上箭头方向保持一致;易碎内包装与外包装之间必须有充分的缓冲材料。
⑤保障液体内包装的封闭性,液体(水、溶剂、退敏剂)不得低于所要求的限度。
⑥各类包装的基本设计要求。
o 特殊包装要求
①(3.4.2)强制使用组合包装(气雾剂或装气体的小型容器等物品除外)可以使用中间包装。整个包件总毛重不得超过30kg;1.4S爆炸品的LQ包装必须遵守第4.1.5节的规定。
②(3.4.3)可使用收缩包装或者拉伸包装托盘作为外包装(1.4S除外)。包件总毛重不得超过20Kg。
③(3.4.3)若内包装易碎(如玻璃、陶瓷等),则需放到中间容器中,且包件毛重不得超过20Kg。
④(3.4.4)Class 8,PGI,内包装使用了玻璃、陶瓷等易碎材料,则还需要使用坚固的中间包装。
1-5 “有限数量”运输标记要求1,标记须明显清晰,标记须为45°角倾斜的正方形,上下部分和边线为黑色,中心区域白色或适当反差底色。
2,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如包件过小,标记尺寸可按比例缩小,最小50mm*50mm)。
3,边框线宽度最小2mm(如包件过小,宽度最小1mm)。
1-6“有限数量”运输使用集合包装无法看清里面每一种货物包件的Mark和Label时,需要在集合包件外表面加贴LQ专属的标记,同时要加贴一个“集合包装”或“OVERPACK”(高度不小于12mm)。
2-1海运-IMDG “有限数量”运输要求o 标牌和文件
①与UN规章范本中对于海运的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②运输文件上需要标明Limited Quantity或者”LTD QTY”。
③集装箱中的危险货物仅有LQ危险货物时,集装箱外需要LQ的标牌。
④当集装箱中仅有LQ或LQ与普货混载时,集装箱两侧另外需要UN号或者运输名称的标牌。
o 积载和隔离要求
积载
【3.4.3】要求:按积载类A积载,一览表16a栏不适用。(1.4SLQ 根据16a栏)。
隔离
【3.4.4】要求:
①大方向--符合7.2.6.1“黄金法则”。
②保证包装内不同危险货物的相容性,不得发生燃烧、放出易燃/室息/毒性的气体;不得产生腐蚀性物质;不得产生不稳定的物质。
③一般情况下借鉴3.2表16b栏SG代码,不强制适用。
④对于PG III相同危险性分类的LQ,可以不遵循16b栏的SG code。
⑤【3.4.4.1.2】;运单上标注“Transport in accordance with 3.4.4.1.2 of the lMDG Code”。
⑥1.4S LQ不得与配装组A和L同舱或同集装箱装载。
2-2空运-IATA-DGR海 “有限数量”运输要求o 适用范围缩小
所有下列类别的危险货物,禁止有限数量运输
1,爆炸品(包括1.4S)
2,自反应物质
TDG
DGL的第7a列内容与有限数量运输直接有关,如果这一列显示的内容为“0”,则表示该UN编号不可以按照有限数量运输,例如UN1250甲基三氯硅烷。除此之外,此列显示的内容主要是指该危险货物在有限数量运输时,每个内容器所能盛装危险货物的最大量,液体以体积(mL或L)表示,固体以质量(g)表示。
DGR
DGR中的DGL首先是区分了货机和客机运输,其中第G和H列是有关有限数量运输,如果这两列写的“Forbidden”表示该UN编号的危险货物是不可以按照LQ运输,与IMDG里面的数字“0”表示的含义相同。
o 限量要求变化
每个UN编号对应的有限数量一栏都有一个具体的数值和单位,其含义为危险货物在有限数量运输时,其单一内包装或物品所盛装的危险货物数量不可超过此上限,如下表所示。
DGR
TDG
o 包装要求
组合包装
①内外包装容积、材质参照所盛装危险货物对应的Y包装说明。
②对于含有液体的内包装需要二次封口,方式包括:胶带、磨砂盖、焊接、封线、封圈、热密封等。
o 混装要求
DGR中对一个外包装内装多种危险性的LQ货物做了明确要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不同危险货物之间要相容,不需要隔离;
②每一种危险货物的内包装满足各自包装规范的要求;
③使用的外包装是每一种危险货物包装规范都允许的;
④每个包装件的总净数Q值不得超过1;
⑤干冰(UN1845)可以与其他货物混装,但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
n i—i种LQ在包件内的净含量
m i—i种LQ对应的Y包装说明所规定包件的限量
0.3/1+0.5/10=0.35;Q=0.4
o 包装件性能试验
UN TDG中并没有对LQ包装提出类似其他危险货物包装所需满足的跌落、堆码、液压等性能测试要求,而DGR法规则明确了空运LQ包装需通过两项性能试验,具体如下:
1,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是模拟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包装件从高处跌落后,是否造成内装物的泄漏。在DGR中,LQ包装件整体(外包装+内包装)需承受从1.2 m跌落高度摔下后,内包装无泄漏,外包装无影响安全的损坏。
2,堆码试验
堆码试验是模拟货物装运时,多层摆放,下层包件是否可以承受上层包件的承压。根据DGR的要求,LQ包装件需承受3m堆码高度,24h的堆码试验。试验结束后,内包装无破损,泄漏。
o 标志标记要求
为了在运输环节,能快速识别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件,联合国TDG等国际法规以及GB 28644.2-2012均要求在有限数量运输的包装件外表面加贴统一的标记,具体见下图。
此外,运输文件和包装标签上还需明确:UN 编号;正确运输名(PSN);危险性标签,标记;标记发货人、收货人姓名及地址;内含危险货物的重量,H列为G的标明毛重;“overpack”;有限数量标记。
其中,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一览表H栏有“G”的,必须标明每一包装件的毛重,而非净重,并在计量单位后面加上字母“G”。
o 运输文件要求
1,托运人危险货物申报单(DGD)
①一览表H栏有“30G”的危险货物与其他种类的危险货物以有限数量混包;
②必须标明每种危险货物的净数量;
③标明整个包件的毛重;
④标出Q值;
⑤标明“ALL packed in one”。
2,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简称货运单,AWB)
2-3陆运-ADR “有限数量”运输要求总体上与海运要求保持一致,只需要注意以下特殊要求:
1, 托运前,托运人需要准备可追溯的表格,告知承运人单票货物中LQ包件的总毛重(3.4.12)
2,单车总重超过12 Mt,并且装载的LQ总包件毛重超过8Mt时车辆前端和后端需悬挂LQ揭示牌(25cm*25cm),除非同车其他的危险货物揭示牌也需悬挂时可只挂危险货物的。
3,单集装箱若总重超过12 Mt,并且装载的LQ总包件毛重超过8Mt时,四面需要悬挂LQ揭示牌(25cm*25cm),除非同车其他的危险货物揭示牌也需悬挂时可只挂危险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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