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坐月子被索赔1万?法律与迷信的碰撞》

社长智慧学 2025-04-05 19:54:22

在郑州市某区,一场因“坐月子”引发的租房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马某夫妇通过中介租下了一套婚房,却因产妇在屋内坐月子被房东索赔1万元。房东董某坚称“外人在婚房坐月子太晦气”,而马某则认为“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双方从协商到对峙,最终闹上法庭。

签约当天,房东董某特别强调婚房的特殊性,并在合同末页手写补充条款“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婚丧嫁娶活动”。马某虽注意到这一条款,但未作深究。三个月后,马某妻子在医院生下二胎,董某刷朋友圈看到新生儿照片后,立即致电马某要求其搬离或支付高额违约金。

马某提出折中方案:白天由月嫂在出租屋照料产妇,夜间返回月子中心。董某勉强同意,但要求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若违约需按每日500元支付违约金。三天后的深夜,董某带着备用钥匙突击检查,发现产妇在婚房内坐月子,随即在业主群发布“租客破坏婚房风水”的图文,引发邻里关注。

调解现场,董某出示房屋购买合同,称亲家因婚房被坐过月子要求重新装修,这笔损失应由马某承担。马某则提供医生证明,强调新生儿健康问题不适合频繁转移住所。双方对赔偿金额僵持不下,董某坚持索赔1万元“净化费”,马某只愿支付2000元清洁费。

诉讼阶段,董某代理律师引用《民法典》主张租客违反“约定使用方式”。法庭调查发现,补充协议中“婚丧嫁娶活动”未明确包含“坐月子”,且马某妻子的行为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主审法官质问董某:“您儿子尚未确定婚期,所谓风水损失如何量化?”

法院查明,租赁合同未禁止“坐月子”,董某主张的地方习俗不具备法律强制力。虽然补充协议提及“婚丧嫁娶”限制,但“坐月子”未被列入明文禁止事项,且属于正常居住行为范畴。口头约定的效力方面,双方后续达成的“月子中心居住”口头协议,因缺乏书面确认及违约金计算标准,被认定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法官特别指出:“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东不得以非安全事由干扰租客正常生活。”

董某提供的装修报价单显示,“净化”实为全屋墙纸更换,与产妇居住无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最终采纳第三方评估意见:“心理不适”不构成法定赔偿事由。经过两轮调解,法院裁定:马某补偿董某2800元房屋清洁费(按每日100元计算居住超期费用),董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退还全部押金,双方租赁关系按原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法律不保护迷信带来的不安全感,但尊重契约精神下的合理协商。”案件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房东过于迷信,也有人提醒租客在签约时需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这起租房纠纷不仅引发了对法律与迷信边界的讨论,也提醒我们在租房时要更加谨慎。法律保护我们的居住权,但也需要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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