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师绝对是个渣女!”陕西安康,男子和女老师结婚7年后,夫妻感情发生危机,女老师在网上和人聊得火热,男子多次挽回婚姻无果,酒后跑到学校连砍妻子17刀,后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捕,妻子起诉离婚并索赔10万元,男子却说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砍人是因妻子出轨,自己酒后一时冲动。
(案例来源:旬阳县法院,人物为化名)
郭勇比宁娟大整整8岁,双方是远房亲戚,两家人很熟悉,但宁娟对郭勇不是很了解,只知道他一直在外面打工,后来双方在家人的撮合下,很快确立恋爱关系。
3个月后,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个女儿取名郭婷,由于宁娟在中学当老师,郭勇没有固定工作,郭婷出生后一直和宁娟共同生活。
结婚7年后,双方花费16余万元,在镇上购买1套115平的房子,并耗费6万元进行装修,此外两人还购置不少家具,不料新房没买多久,夫妻间的矛盾就彻底爆发。
事发前8个月,宁娟经常通过网络、电话,和其他异性保持联系,与此同事宁娟对郭勇的感情越来越淡,并多次要求离婚,夫妻为此发生争吵、打闹。
5月12日下午,郭勇和宁娟在一起,宁娟手机中突然收到一条短信,且神情鬼鬼祟祟,郭勇抢过手机查看后,发现对方居然称宁娟为“老婆”。
如此暧昧的信息,让郭勇觉得头上发绿,于是立即质问宁娟,对方到底是谁,宁娟却顾左右而言他,这引起郭勇极端不满,夫妻又是大打出手。
5月19日,郭勇心情郁闷,只好借酒浇愁,16时许,郭勇酒后来到宁娟教书的学校,要求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宁娟却态度冷漠,郭勇只好离开。
回家后郭勇越想越气,当晚20时许,郭勇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和4支农药再次来到学校,在操场边时看到宁娟朝宿舍行走,郭勇就上前拉住宁娟要求商谈,宁娟甩开后继续前行。
郭勇便拿出菜刀,从后面朝宁娟头部、颈部连砍17刀,两人的争吵惊动不少人,学校老师闻讯赶来,制服郭勇并夺下菜刀。
郭勇见宁娟受伤倒地,掏出农药连喝2支企图自杀,想喝第3支时被他人制止,老师们相继拨打110和120,宁娟受伤后被送医治疗。
经医院诊断,宁娟身上5处裂伤,2处骨折,右小拇指损伤,且伤情集中在头、颈、背部,住院29天,花费医疗费17983元。
经旬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宁娟身上共4处轻伤,根据危害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偏重,郭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不久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勇有期徒刑5年,由郭勇赔偿宁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1963元,刑事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但对于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多方调解无果后,宁娟只好起诉离婚,要求郭婷随自己生活,由郭勇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到18岁,且郭勇需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
宁娟表示,郭勇婚前一直在外面打工,但结婚后就整天打牌喝酒游荡,没有生活来源,没钱就向自己索要,也不抚养孩子。
不但如此,郭勇还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宁娟,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宁娟为孩子考虑,曾多次劝郭勇好好过日子,郭勇非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到宁娟单位闹事。
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都无果而终,事发当天,郭勇手持菜刀来到宁娟单位,双方发生争吵后,郭勇用菜刀朝宁娟头部乱砍17刀,幸亏同事及时报警,宁娟才侥幸保住性命。
宁娟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1个月才出院,且鉴定为已构成伤残,郭勇也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两人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郭勇的说法则完全不同,他说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深厚,双方买房后将岳母接到家中赡养,因买房后有贷款,郭勇经常在外包工和做生意,由宁娟负责照顾女儿。
由于郭勇不常在家,宁娟利用网络结交一些异性,多次与他们发生关系,产生婚外情,郭勇多次给宁娟指出错误,但宁娟没有悔改之意,才导致发生这次刑事案件。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现有证据,事发前8个月,宁娟频繁与其他异性保持联系,对郭勇感情逐渐淡薄,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宁娟对此有一定过错。
在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本应协商沟通,以弥补感情裂痕、缓解矛盾,但郭勇却以暴力方式,意图剥夺宁娟生命,用菜刀连续砍向宁娟头、颈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要件,准许双方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一直跟着母亲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判定孩子随宁娟共同生活,并根据目前生活水平酌情确定孩子抚养费为每月400元。
对于宁娟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婚姻中无过错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宁娟本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主观过错,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准予宁娟与郭勇离婚,离婚后郭婷随宁娟共同生活,郭勇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郭婷18周岁时止,驳回宁娟其他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