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名女子发现一名大叔蹲在地上玩手机,产生了怀疑并认为对方在偷拍自己。于是,她要求检查该大叔的手机相册。大叔同意并允许她查看相册,以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即使大叔自证无辜,这名女子仍然将其曝光在网络上,并称他是一名猥琐男子。她声称这样的手法娴熟,并暗示这并不是他第一次进行这样的行为。她质疑为什么大叔没有为自己辩护。
事件后续发展中,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在6月9日下午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并证实这只是一场误会。双方在当时已经和解解决了分歧。
这起事件的曝光仍然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大叔已经自证清白,而女子仍然在网络上曝光他,可能导致对他人的污名化。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大叔为什么没有更积极地为自己辩护,并认为他的行为可能引发了他人的怀疑。
邓先生补充道,他的父亲以为删除发送的视频后就不会再有问题了,他不了解网络可以迅速传播和扩散信息的特性。目前,邓先生无法联系到发布视频的女子,并希望她能够公开道歉。他表示,这个事件在网络上对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希望对方能够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将起诉她。
父亲不会上网看新闻,对于这位女子的行为的严重性毫不知情,事件中涉及的误会和不当曝光给当事人带来了负面影响。误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事人通过警方调解已经和解,曝光他人并对其进行恶意中伤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自己的隐私,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在怀疑他人时,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适的方式解决分歧,而不是轻率地将其曝光在网络上。网络使用者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或对他人进行无端指责和中伤。
要学会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不盲目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小仙女的行为受到诸多网友的不满与愤怒,已有正义的网友对该女子的行为进行了举报!从严治党绝不是一句空话,这里既有党组织的自我管理监督,也有赖于普通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于这种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监督举报是正当的、正义的。
党员身份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天下没有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事情。行政上、法律上的责任要负,党内的责任一样要负,没有任何人可以在纪律之外逍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件事儿的整个过程,就很清晰的梳理出了「部分」女性的权利滥用过程。
首先,她在没有任何「迹象」和「表象」的情况下,直接在公开场合直接质问大叔是不是在偷拍,这本身就很荒谬。
这就是《我的怀疑不需要理由,这是女人的直觉》
其次,大叔回答没有之后,她就要求大叔给他看相册。
这就是《我没有证据,但我怀疑你有罪,请你向我自证清白,因为事关重大,所以在此过程中侵犯你的隐私也是很正常的》
再次,她看完大叔的相册之后,没有偷拍她,她却说「你小心一点,不要偷拍别人」。
这就是《你虽然没做,但不代表别的男人没做,既然有人做过,就代表我的怀疑不无道理,所以我依然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抨击你》
再再次,她在没有经过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偷拍了大叔。
这就是《他的内心是猥琐的,即便没有偷拍也是猥琐的,而我的内心是纯洁的,即便偷拍了他人也是为了维权》
再再再次,大叔已经自证清白的情况下,她依然将大叔的照片不打码发到社交媒体上,并配文说「地铁8号线猥琐男」。
这就是《你没做过并不代表你无罪,你没做过我就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维权了么?你的猥琐无法躲过我的审判》
最后,她为自己的辩护是「如果他没有偷拍过,为什么不站出来为自己发声呢?」
这就是《即便我侵犯了你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使用非法手段网暴了你,但你为什么不站出来解释呢?还不是因为你心里有鬼~拉倒吧我还不知道你们男人心里想什么?认罪吧!》
1.大叔没拍她,她拍了大叔。算不算侵犯隐私?算不算偷拍?
2.大叔没拍她,她也知道没拍,却硬说拍了。算不算造黄瑶?
3.把大叔扣上帽子,照片不打码发上网,引得某些人铺天盖地辱骂大叔。算不算网暴?
期待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事件是一场由误会引发的纠纷,对当事人造成了负面影响。在网络时代,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和网络道德,遵守法律规定!
只要踏出那一步,你就已经胜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