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后怀孕,还会执行吗?还会等孩子出生后再执行吗?

默说生活 2024-10-16 13:13:29

怀孕了,当然以后都不会以此次处罚决定执行,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给了你最圆满的答案。

你很幸运,不用听其他什么不靠谱的解释,只要去拘留所就可以顺利解决你的问题,前提是你确实怀孕了。

怀孕是个宝,照顾跑不了。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己编的口诀,用于记忆怀孕的妇女在诉讼中所受到的各类关怀和照顾。

例如,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法中死刑不适用的法定条件: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且此处怀孕使用了扩大解释,91年、98年最高院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即使自然或者人工流产,即使曾经怀孕羁押期间流产,同一事实被起诉,都能适用该条款,不适用死刑。

出罪,举重以明轻。行政法规关于照顾怀孕者的规定也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有明确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一般情况下,治安处罚是不会发生此类问题的。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送拘留所执行。但因疫情原因,几年后送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极其特殊,而出现怀孕的妇女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

至于本案,行政处罚决定做出的时候,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发生怀孕的事实,几年后送拘的时候却有怀孕事实,应当如何办理呢?

当然有答案了。拘留所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因此,你可以主动和办案民警联系,带上你的怀孕检测报告,到达拘留所后,会有专门医生对你进行体检,认可你的报告。或者再次进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检查,检测结果显示怀孕,医生会在入所体检表上签注意见,怀孕,不符合入所条件。

此时,拘留所会给依法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所以,你可以愉快的回家,行政拘留就不会执行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公安机关会不会等你生下孩子、哺乳婴儿一周岁以后继续执行呢?当然不会。

还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一条之规定。

其中关键因素在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情况,以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正要执行行政拘留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简单解释就是无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还是执行行政拘留时候,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公安机关均不再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最终,收到拘留所不予收拘通知书以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将文书附卷,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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