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小区门口停车被城管罚150元扣3分

凡夫情理法 2024-11-28 13:52:22

江苏无锡,一男子把车停在某小区门口办事,回来竟有城管贴的罚单,还收到交警违章记录。男子不服闹上法庭,城管什么时候有贴罚单的权利了呢?这件事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你们城管也管得太宽了,什么时候有贴罚单的权利了?”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刘先生,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原来,案发当日下午,刘先生开车外出商谈业务,由于某商业楼前已经没有车位,为了赶时间,他只好将车停在了边上一个小区的门口。抱着侥幸心理,同时,刘先生见到小区门口停了许多小车,所以他认为交警应该不管这里的停车问题。就这样,刘先生安心地去了商业大楼洽谈业务,两个小时后,刘先生回到小区门口一看,他就十分地诧异。原来,小区门口只剩下一辆小车,就是他的蓝色皇冠轿车,刘先生怀着好奇心走到车前,竟然有一张罚单,上面写着扣3分,罚款150元。肯定是交警贴了罚单,自己也是太倒霉了,他生气的撕下一看,不对,这单子不同于以往的交警罚单,啊,是城管局贴的。生气之余,刘先生感到的是疑惑不解,城管什么时候有贴罚单的权力了?这不是瞎搞嘛?本以为这是一场误会,谁知当刘先生刚发动汽车时,他的手机传来信息的声音。刘先生打开一看,是交警发来的短信,内容就是自己刚才在小区门口的停车已经违章,通知他按照有关规定去缴纳罚款和扣分。这分明是城管局的越权行为,他们怎么开始有权开罚单了?于是,刘先生一气之下,将城管局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这就发生了本案开头的一幕。

第一,原告刘先生的主张依据理由。本案中,原告刘先生认为自己停在小区门口,这里不是城镇公共道路的范畴,而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地块,因此,城管无权对其停车进行处罚。同时,被告城管局没有交通执法权或者授权,所以被告城管局的开具罚单就是越权行为。所以,原告刘先生诉求法院撤销被告城管局的处罚决定。第二、被告城管局的反驳依据理由。本案中,被告城管局认为,原告刘先生停车的小区门口地块虽紧邻小区,但是该地块作为公用与对外开放的作用,决定了它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制的“道路”范畴,所以,在此道路上任何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被告城管局举证证明了原告刘先生违法停车的现场执法照片,处罚理由就是刘先生违法停车占用了人行通道,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所以、被告城管局认为自己的违法处罚合法合规。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原告刘先生的停车地点,虽然毗邻小区,但是并未形成封闭性、独立性和排外性的空间特征,而且恰恰相反,属于开放式公众通道,所以,该地块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的定义范畴。而对于原告刘先生提出的土地归属问题,就是小区门口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小区业主所有,但是这与道路的公共属性问题没有关联性,就是即使该小区门口的地块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也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占用道路进行停车等妨碍通行的行为。最后,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城管局对原告刘先生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判决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上诉。

网友:这也太奇葩了,城管抢了交警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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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7

用户10xxx57

24
2024-11-28 19:01

你大爷还是你大爷,城管还是城管,是惹不起的存在。

刑天 

刑天 

16
2024-11-28 23:49

城管贴罚单是可以,但这扣分应该不是城管管吧?

GWM069

GWM069

12
2024-11-29 10:02

城管单独执法应该不符合法规,必须要有交警在场,协管不行。这样才说的过去。

你哥 回复 11-29 19:46
你懂不懂啊 交警带也是带协警执法 怎么可能带城管 部门职能都不一样 笑死

GWM069 回复 你哥 12-01 14:38
多部门联合执法你不见过吧!

用户10xxx23

用户10xxx23

8
2024-11-30 17:15

没有王教授的法学根底,他们玩你还是绰绰有余的………………………………………………

逆风飞翔

逆风飞翔

8
2024-11-28 20:44

3分100,哪来的150

风无痕 回复 11-30 21:00
每个地方不一样,我们这里违停是3分200

延龄客

延龄客

3
2024-11-30 20:00

道路归交警管,人行道是城管管!城管有罚款权,没有扣驾照分权。

雨夜青衫

雨夜青衫

2
2024-11-29 20:01

呼叫深圳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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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