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存在不合理的过度使用现状

同同说 2023-08-01 14:55:55

2017年10月一个夜晚,阿豪与同伴在酒吧喝酒,现场另一伙人中有人喝醉发酒疯,持刀乱舞,阿豪的左后背也被捅了一刀,伤口约一公分深,鲜血染透了他的衣服。随后持刀人准备驾车逃逸,阿豪与同伴随即追打对方,将对方的小轿车砸烂,副驾驶上一人持刀抵抗,被阿豪等人夺刀并砍伤。2018年3月,阿豪在广州暨南大学读书的姐姐被查出白血病,阿豪在医院陪护姐姐时,因此前犯案被公安机关抓获,让阿豪父母遭受双重打击。同年7月,其因故意伤害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刑1年4个月。17岁的阿豪就穿着囚服戴着手铐进入省未管所服刑。

当阿豪为姐姐配型成功时,被未管所警官安排提前三天住进单间监室,室内每天进行消毒清洁。到了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一天,阿豪背上被装上定位追踪器,戴上手铐并且铐紧后用铁链连接脚铐,然后被警察押上警车送往医院。因为带了连体手脚铐,走路极为不便,腰直不起来,于是警察让其坐在轮椅上将其推到血液科。直到阿豪躺倒血液科的干细胞提取室的床上时,警察才只为其暂时解开手铐,脚铐还要带到回到未管所才解开。当天,阿豪为姐姐完成了干细胞提取,给姐姐带来第二次生命的希望。几天后,阿豪家人为未成年犯管教所送来锦旗致谢。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非特殊紧急情况下不得对少年犯加戴手铐脚镣等刑具。本案中,阿豪应当属于情急之下的防卫过当,何况对于一个未成年犯,如此情节,即便构成故意伤害也不应该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是押解出监不存在企图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的紧急危险行为,也不具有反抗逃脱、拒绝配合等情节,却要一直带着手铐脚铐直到返回监室,手铐使用明显过度。况且阿豪不属于重刑犯,手铐脚铐连体明显过度,先观察其行为表现,如果危险性较小,只需使用手铐约束制服即可。

狱警为阿豪解开连体手铐

在日常对未成年犯执法中,手铐的使用尚存许多不合理之处,这需要我们执法人员多加规避并且改正具体问题,在维护社会安定的同时,也帮助未成年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正确的人生道路,这回更有利于营造更稳定安全的执法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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