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老家的官媒通报:一名1992年出生的四级警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时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名落马警察名字叫陈建帆,1992年6月出生,广东揭阳揭东人,本科文化程度,2016年10月参加工作,202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根据普宁市纪委监委的通报,陈建帆的问题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看守所管教民警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在押人员提供特殊照顾;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由本人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严重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在陈建帆的问题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接下来,我们根据通报内容,一起来分析分析他涉嫌犯了什么罪。
1、利用看守所管教民警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在押人员提供特殊照顾;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由本人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严重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
上面这些违法内容,涉嫌触犯的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这条违法内容涉嫌触犯的是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如果有索贿行为,还应从重处罚。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这条违法内容涉嫌触犯的是行贿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根据通报内容,陈建帆涉嫌触犯的就是以上三个罪名了,由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情节严重程度没有通报,所以也难以估计他会被判多少年。不过,这三个罪最轻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重的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野草估计,陈建帆数罪并罚,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很有可能的。
90后现如今也30岁以上了,成了建设国建的中坚力量,陈建帆有幸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却没有想着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没有压制住内心的欲望,身为执法人员而对法律失去敬畏之心,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最终导致自己锒铛入狱,自毁前途,还令父母家人伤心,无颜面对亲友,真实可恨又有点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