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英子终究还是没有采纳方丽红的意见。
方丽红在接下罗英子的案子后,提出一个能保全罗英子和刘铭名下房子的建议,去公安机关报案,说刘铭涉嫌诈骗。
如果罪名成立,那么现在罗英子莫名其妙背上的 1000 多万的债务,就又退回给刘铭了。
于罗英子而言,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法子。
然而罗英子一听到方丽红提出的建议,支支吾吾让方丽红赶紧上车。
很显然,罗英子是不想这么做。
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可能 100 个人当中,99 个人在这么一个紧要关头,是一定会采纳方丽红的意见的。
然而罗英子却是个意外。我想了很久,唯一的一个理由,就是罗英子觉得亏欠了刘铭。只有一个心怀愧疚的人,才会不忍心置对方于死地。
罗英子发现刘铭不仅潜逃了,还欠下一屁股债的事实后,找到刘铭的父母,也就是她的公公婆婆理论,却没想到,她婆婆竟然完全知晓这件事,还说她想抱孙子,而罗英子却想跟刘铭丁克。所以他才选择卷款潜逃。
最终,罗英子因为选择放弃报案,法院判罗英子败诉。也就是说,她得承担所有因刘铭借贷欠下的债务责任。
好在法院判决之前,邱华多了一个心眼,向银行说了刘铭潜逃的事。如此一来,银行就率先查封了罗英子与刘铭名下价值 1000 多万的房产。
这房产查封得很及时,否则私人贷的人一旦找上门,房产肯定就一点希望都没了。
所以,虽然到目前为止,罗英子的房产被查封,但其实这是整部剧的一处伏笔,为房产最终回到罗英子手里奠定基础。
陈硕为一块钱起诉农民工方丽红在代理罗英子案件时,讲了一件事,说陈硕这个人很奇怪,他之前为农民工讨薪代理过一个案件,标的是一块钱。
也就是说,只要陈硕为农民工打赢了官司,农民工就得按比例付律师费给陈硕。结果官司赢了,但农民工却不肯付律师费给他了。其实农民工不是不肯给钱给他,而是按照比例付钱,估计很难付得出,也许就只能用厘来算律师费了。
结果到最后,陈硕竟把农民工给起诉了。
按理,农民工是他的当事人,把自己的当事人告上法庭,这是闻所未闻的事。所以从中看出,陈硕其实是一个“不差钱、爱较真”的怪人。
所以我觉得,这也是整部剧的一处伏笔,为罗英子最终能赎回自己的房产奠定基础。
王经理胆子太大这里讲的王经理,就是民商银行的王经理。
刘铭潜逃到美国前,把他跟罗英子名下的一套房产以1000万的价值抵押给银行了。这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然而不正常的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罗英子竟然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她没到现场签过字,也没听过这件事。最后却莫名背上了银行的1000万债务。
这里面的猫腻就是,当时刘铭去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带的是“小三”去的,身份证虽然用的是罗英子的,但笔迹却不是她的。其实这也是剧中的一处伏笔,为最终证明罗英子不在场提供一定的证据。
很显然,刘铭为了得到这1000万,其实是贿赂了王经理的。否则罗英子没到现场,怎么可能完成贷款的手续呢?
王经理胆子太大。他竟然敢把这样的一笔钱贷给刘铭。不过说实话,要是刘铭不计划潜逃,一直在国内经营公司,也许就不是什么大事。因为炸弹没炸,就是安全的。
所以随着剧情的发展,只要在接下来,公安机关查起来,王经理最终是要倒霉的。
陈硕必然会较真反过来帮助罗英子在罗英子房产案的审理中,陈硕竟然是民商银行方面的代理人。也就是帮助银行争取最大利益化的法律代理人。
果然,案件才刚开始,陈硕就让王经理保全房产,去查封罗英子的家。陈硕也想到了方丽红会提议罗英子做的事,就是让罗英子报案,说刘铭是诈骗犯。如此一来,案子结不了,房产就不会被查封。
从目前来看,陈硕一直是帮助民商银行的。不过,刚才也提到, 陈硕能为一元钱起诉农民工,说明他在乎的不是钱,而是正义、公平和正确的法律秩序。
那么既然陈硕是这样一个性子的人,随着剧情的发展,当他知道王经理是在明知刘铭带去现场签字的人不是罗英子、却还把钱借给了刘铭这样一个事实时,他必然不愿继续帮助王经理,而是会像当年反过来起诉农民工一样,起诉王经理。
陈硕作为代理民商银行案件的律师,他必然掌握着更多有关这起案件的资源。比如方丽红到民商银行,要求银行提供刘铭当天抵押贷款的视频,然而王经理却说没有录下来。
只要有了这些不为人知的资源,也就更容易配合警方找出更多的证据。由此看出,王经理的最终下场也就显而易见了,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再正常不过了。
而罗英子作为不知情人,她跟刘铭名下的房产,是不能被查封的,贷款合同也是无效的。
至于剧情到底如何发展,欢迎大家下方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