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研捷电子科技第42类“研捷”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5-02-14 17:11:29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抛弃商标驳回复审就意味着这个商标将完全不属于你,商标驳回复审则有可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命运。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6082041号“研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研捷”、引证商标1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紫金金航”、引证商标2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职聘网”、引证商标3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字母“i.MKTECH”、引证商标4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图形”;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的构成、显著识别部分、呼叫、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被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6082041号“研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研捷”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区分了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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