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590422号“中科永研”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而成,是申请人发展的唯一标识,申请人重视自主品牌发展,已经将该标识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于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及发展决心。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具体含义上都明显不同,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二者共存不会造成公众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3在显著主体、整体外观、呼叫方式、具体含义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援引引证商标2-3,与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2-3完全相同的情形,且引证商标1-2在同类别相同小项上成功注册,予以证明此类商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构成近似商标。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590422号“中科永研”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双方含义、特征、呼叫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处理,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