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人员配置:使用260吨(SCC2600A-2型)、320吨履带起重机进行双机抬吊;地面指挥员乔祥荣负责协调,操作员李纪承(260吨起重机)、杨俊强(320吨起重机)执行吊装。
违规操作起点:260吨起重机未按施工方案选用指定型号(应为SCC2600A型,实际使用SCC2600A-2型),导致额定载荷减少33.8吨;两台起重机机位布置偏离方案要求。
7:30-7:55:吊装作业持续25分钟,期间出现严重操作失范。
协同性缺失:320吨起重机全程未有效配合,260吨起重机多次独自执行回转、行走动作,双机未同步抬吊。
超载与失衡:260吨起重机水平度长期超标(超规定限值),实际载荷多次超过额定值,最大超载量远超安全标准,致回转平台承受异常侧向力。
7:55:14:260吨履带起重机因结构过载,回转平台立板断裂,主臂向轨道交通11号线方向倒伏,起重臂中上部侵入轨道上方。
7:55:39:一列从南翔站驶向陈翔公路站的11号线1173号列车(时速91.2公里)行经事发弯道,司机发现接触网异物后立即拉闸紧急制动。
撞击与停车:列车车头与横跨轨道的起重机主臂相撞,触发自动紧急制动系统(EB),19秒后列车迫停于陈翔公路站外,车头局部受损。
应急处置与影响
地铁系统响应:
调度处置:调度员通过ATS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扣停后续列车、关闭事故区间,并启动五级、四级预警及轨道交通蓝色预警。
现场排查:陈翔公路站值班员检查线路受损情况,确认接触网断电风险;抢险队伍迅速到场,修复轨道并转移起重机残骸。
事故后果:
无人员伤亡,但列车车头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约1831万元。
地铁11号线部分区间停运约6小时,早高峰交通受影响。
事故调查核心问题
施工方违规行为
设备选用与方案背离:260吨起重机型号不符,机位布置错误,降低抬吊可靠性。
管理失控:项目经理长期缺岗,技术交底缺失;吊装前未签署吊装令、未验收设备即作业。
操作失范:双机抬吊未协同,超载、水平度超标等违规操作直接导致结构失效。
总包与监理失职
总包单位(建工四建):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职责,未验收起重机重新安装情况,未向轨交企业报备施工。
监理单位:对违规作业、人员缺岗、无吊装令施工等问题未有效监督。
设备管理漏洞
威悦建筑公司:作为起重机出租方,未验收设备重新安装即投入使用。
索具管理混乱:钢丝绳未按方案选用单根双股型号,进场验收与保养环节缺失。
责任追究与处罚
刑事责任:
起重机操作员李纪承(违规超载、独自动作)、指挥员乔祥荣(协调失职)、技术负责人严鑫辉(方案执行失察)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
涉事企业:绿地钢构、威悦建筑、建工四建被处以罚款。
企业负责人:张伟(绿地钢构法定代表人)、严建军(威悦建筑法定代表人)、盛玉涛(建工四建总裁)等被追责。
事件定性
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因违规操作、设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施工全链条监管失效,相关方已承担法律与行政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