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逼停货车抢三箱牛肚煮火锅获抢劫罪,律师深入介绍抢劫罪

李肖峰律师 2024-10-16 11:05:43

日前,多名男子在高速上逼停货车,并抢走车上货物牛肚,3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今年1月23日,被告人陆某、蓝某、刘某(另案处理)、韦某(另案处理)、“阿和”(另案处理)五人在被告人覃某的邀约下,一同驾车从广西南宁市尾随赵某驾驶的货车至贵州省罗甸县境内,当晚19时许,六人驾车在罗甸县一处高速路上将目标货车逼停后,由覃某驾驶该货车朝罗甸县板庚服务区驶去。在板庚服务区内又换回赵某驾驶该货车,覃某则安排陆某、刘某、韦某到货车驾驶室内押车,覃某和“阿和”分别另驾车辆一前一后押货车行驶至广西天峨县。下高速后覃某等人将货车上的三箱牛肚抢走,货物老板派人到半路将覃某等人赶跑后,赵某驾驶货车离开现场,次日,覃某等人将抢来的牛肚煮火锅吃掉。经鉴定,被抢牛肚价值人民币1215 元。

案发后,覃某、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蓝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电话通知同案人员刘某投案自首,刘某接到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被告人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覃某主动退缴赃款 1215 元。

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陆某、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均系主犯,覃某提出犯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综合该案犯罪事实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缴的赃款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李某。#3男子逼停货车抢三箱牛肚煮火锅获刑#

普法时间: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深入解析一下抢劫罪:

首先抢劫罪的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

客观: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

主体:年满14周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直接故意,非法占有财物。

它加重处罚情节:

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等。

转化型抢劫:

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等当场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

立案标准:

只要当场实施抢劫行为,无论是否抢到财物,均构成抢劫罪。

量刑标准:

基准刑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情节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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