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凌晨约女学生强吻被停职?警方介入,官方:女学生已成年

爱普发何吕 2024-09-05 09:59:29

广西河池,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天峨县高级中学高中老师李某某凌晨约女学生外出,突然搂抱,强行亲吻,女生报警之后,警方对李某某没有采取处罚措施,此事引发关注!

李某某酒后使用微信联系某某,二人相约见面。

某某接到微信电话后,随即驾驶电动车从家中到天峨县世纪新城售楼部门前碰面后,就邀约到河边散步聊天……二人从公厕位置走路到二桥底的河边小道上,并沿着小道往天峨县四桥方向散步。

两人在散步聊天期间,李某某突然抱着某某,并用嘴强行亲吻某某的嘴,某某反应过来后用力推开李某某并往回跑,李某某看见某某跑后跟在其身后,某某回到公厕旁平台后就驾驶电动车离开。

随后,有知情网友爆料,峨县高级中学高中老师,警方虽介入调查,但是对李某某并没有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作出的是不予处罚的决定!

对此,教育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女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建议她如果存在事实,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李某某本身就涉嫌违反师风师德,已经对他作出了停职反省的决定。

同时,也将情况向纪委和公安部门进行了汇报,是否存在强行搂抱和亲吻,具体事实需要等待他们去核查。

而警方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该所有出警,因不是具体办案人员,不清楚案件情况,“作出的决定,都是经过法制审核的”。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强调:“凌晨约女学生外出”这一点,就严重违反职业基本操守,应该取消教师资格了。女生是否成年、是否存在强行拥抱接吻,只是决定“情节是否更严重”!

也有不少网友吐槽,是不是在追女学生的?这点赞成!凌晨约女学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应该取消教师资格证!其他更出格的行为,应该严惩!

那么,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为人师者必须严格约束自己,不然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己,败坏的是整个队伍的形象!现在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教育!

2、师生交往有最起码的底线!涉事老师李某某凌晨时分约女学生外出,而且还有强吻对方的举动,首先已经违反师德!

首先,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中为教师师德划定10条红线,“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即为其中之一。

同时,教育部再发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021年9月,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4条中,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所以说,师生可以进行交往,但是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对于中小学的“师生恋”,从道德上的明确反对,到法律上的明令禁止,人们对此的认识是越来越清晰的,最终也形成了高度一致的社会共识,即明确禁止!

因此,在这些事件中,即使教育工作人员强调女学生已经成年,或者像某些网友猜测的南老师李某某可能正在追求女学生,因为双方是师生关系,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事情曝光后,教育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理,对李某某采取停职反省等管理措施!

3、就像很多网友强调的,如果男老师李某某有过分的举动,可能涉嫌违法,就不应该不予处罚!

首先,从上述分析可知,性骚扰女生(或者说在追求对方)不仅是师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这起事件中,李某某在聊天散步的时候,突然强吻女生,违背了对方意志(否则女生也不会显得报警,更不会捅到网络上去),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也将受到治安处罚,至少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责任!

并且,笔者认为,由于事发处于凌晨时分,双方经过路段人迹罕至,虽然不是公共场合,李某某违法性自然更为严重,应该给予处罚。

但是,目前警方调查之后给出的结论是不予行政处罚,或许考虑到李某某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再加上女学生事后有可能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了。

最后,师生交往必须控制好合理的度,不要做出过格举动!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认真核查给公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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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