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喝酒遭陌生男子辱骂扇耳光,警方介入,网友:青岛警方学点

爱普发何吕 2024-09-05 10:02:07

重庆渝北,有女子通过社交媒体爆料,前段时间只因自己在饭桌上拒绝喝酒,就遭“主宾”一陌生男子的辱骂,而此人还是重庆一家公司的老总,目前警方已将对方进行行政拘留,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冯女士表示,“刚开始,他只是胡言乱语,后来说我不喝酒装什么高冷,最后还言语挑衅我,说我是从哪个场子出来的、出场费多少之类的话。”

由于冯女士之前并不认识此人,当天是第一次见面,感觉情况不对,随即掏出手机开始录像。“他看到我用手机在录,还冲上来打了我,之后我报了警。”

目前,重庆警方发布情况通报,指出冯女士因拒绝饮酒被江某辱骂,脸部被江某打了一巴掌。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目前,江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对此,冯女士表示事件已经有结果了,打人男子被拘留7日,她很满意这个结果,也欣赏这个速度!多亏网友给力,谢谢大家。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看到没有,同事打女性巴掌马上就处理了,结婚了老公这巴掌打就打了无关痛痒?

同时,还有不少网友直接在评论区@平安青岛:重庆警方的行动就比青岛崂山警方快多了,为重庆警方点赞!

青岛十个耳光行政拘留十天,罚款一千,重庆这个一耳光,按照推算应该拘留一天,罚款一百!

打人男子可以参照青岛市路虎女案件抗诉。不过说归说,你这喝酒打女人不可取!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酒后乱性不是做出过举动的借口!人与人之间相处,要保持最起码的分寸感,更何况男同志更应该主动尊重女同胞!

2、必须严惩肇事者!拒绝酒桌不良之风,应该从大家做起!公安机关依法对江某做出处理,就是旗帜鲜明的抵制不良作风!

首先,就让很多网友吐槽的,江某强行要女士喝酒目的很清楚,明显动机不纯!并且,从冯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江某自持老板身份,再加上饮酒,意图耍酒疯占冯女士的便宜,没想到却遇上了硬茬。

之后江某更是做出辱骂和殴打冯女士的举动,已经不仅仅是不尊重女性了,而是触犯国家法律!此时,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所以,当冯女士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选择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之后,依法对江某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江某也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实在是大快人心了!

3、江某除了要承担治安处罚责任之外,冯女士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辱骂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冯女士除了通过报警要求,警方对姜某进行处罚之外,也可以基于自己受害人的身份,可以要求江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后,对于不良之风,必须旗帜鲜明进行抵制!风气不正,凭什么必须要陪喝酒,社会风气就是这群下流的人搞坏了的!希望所有女士都有勇气对这种不良风气说不,同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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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