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出现全裸女子,热心男士将其扛出车厢!警方:疑似精神疾病

爱普发何吕 2024-11-05 19:48:25

辽宁沈阳,互联网上一段全裸女子进地铁的视频被疯狂转发,目前警方已作出回应该女子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相关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据潇湘晨报报道,11月5日,沈阳地铁怀远门站,一男子将全裸女子扛出车厢,放至地板上,周围有地铁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

随后,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可能是地铁空调开的太高了,她怕热脱了的吧!全身赤裸还能上地铁,安检咋过的?

沈阳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工作人员火影网传视频属实,具体情况正在处理中,女子疑有精神疾病。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首先,吃瓜群众应该保持理性冷静!

作为社会人都应该保持同理心!且不说该女子是搞行为艺术还是有精神疾病,目前辽宁沈阳气温接近零下,全裸着身体不是经历了人生巨大变故精神失常就是有着不为人知的原因。

其次,在公众场合赤裸身体的有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女子在地铁中赤裸身体,引发乘客的围观,显然是扰乱了公共通行秩序,已经涉嫌违法了,警方介入之后可以对对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同时,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此,如果事后警方经过核查,该女子确实是患有精神疾病,并且事发时也处于发病的状态,因为没有办法控制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警方不予处罚。

3、提醒大家吃瓜要保持底线,拍摄裸露视频并上传网络的有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这起事件中,视频中不乏路过的行人用手机拍摄该场景,想想确实令人感慨,女子已经处于这么狼狈不堪的状况,竟然还有人想着拍摄发到网上(尤其是没有采取任何打码措施),不仅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让人不得不感慨,不知道是人心变得冷漠还是仅仅处于调侃、猎奇心理!

正因为如此,不管怎么说视频中男子的行为确实令我感动,他用自己的行为维护了些许女子的体面,值得点赞!

就是不知道如此事件背后,究竟是恶作剧、行为艺术还是真实的被生活、社会所折磨至此。倘若真有反转,是行为艺术那这种行为就太让人愤慨了,地铁不是秀场,全裸不是时尚,但这一幕却成了街头巷尾的谈资,影响公共秩序不说还给年轻人树立了负面榜样,影响社会的价值观,也失了自身的体面。

如果真的是精神失常人士,希望社会给予更多的包容,希望警方、福利机构能够给予基本的帮助,梳理一下心理问题,帮助可怜人恢复基本的正常生活。

2 阅读:271
爱普发何吕

爱普发何吕

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