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记者暗访陪伴式私人影院,肢体接触明码标价,有些店铺表示未成年也来者不拒!
在接受记者暗访时,部分经营者甚至口出狂言,随便摸,随便亲?只要不发生性关系,我们就不怕查?没有多大的关系?
目前,成都警方已经做出迅速行动,并于11月3日正式发布情况通报,已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两家“私人影院”经营者展开调查,影院已停业关闭。
同时,发现辖区内一家“私人影院”存在违法犯罪活动,我局已依法对该“私人影院”29岁的经营者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成都警方好样的!各地的共享茶室去看看吧,都成学生的钟点房了!
不报料就不知道吗。支持大家多爆料违反社会治安和违民意的事情!希望警方彻查清楚,违法现象绝不能姑息。期待通报后的处理结果,让市场环境更规范、安全!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1、私人影院大多挂羊头卖狗肉,已经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其实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首先,从大河报记者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些自称可提供助教陪伴观影、恋爱体验的“私人影院”,并且还明码标价,可以进行肢体接触,其实已经在涉黄的边缘!
简单来讲,所谓的私人影院就是变着花样的搞特殊服务,而且对未成年都不限制,就是典型的涉黄隐形变异行为,对社会、对家庭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在被媒体曝光之后,成都警方迅速行动,除了媒体报道,两家私人影院已经停止营业之外,对正常经营的私人影院老板张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警方通报中指出的是对张某某采取的是刑事拘留措施,意味着警方将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其实,在笔者此前的文章分析中指出,私人影院经营者如果直接提供涉黄行为的,要么构成容留卖淫,要么构成组织卖淫,大概率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并且,虽然这些老板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要不在里面内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怕查!这就是典型的嘴硬。
因为私人影院的经营者在网络上提供“美女助教”“互动观影”“初恋体验”这些信息,进行了引流、招揽的行为。同时,他们又组织所谓的观影助教提供有偿服务,本质上就是组织行为。
同时,根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第78条规定标准,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所以,笔者分析只要私人影院涉及的人员比较多,根据上述规定,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的罪名很有可能是容留卖淫罪,或者是组织卖淫罪!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即使私人影院没有直接涉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其他的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262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张某某组织陪侍的女孩子有未满18岁未成年的,就涉嫌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同时,除了上述两种主要罪名之外,私人影院提供的影片资源是盗版来源,不排除会有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甚至也有其他可能,比如说,通过黑市购买“营业执照”用于经营,还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最后,对于评论区的各种奇怪的言论可以休矣!所谓私人陪伴,再加上特殊的暗示,很容易滋生“黄色”的温床,我们要提前介入处理此类案件!让社会环境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