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闹的挺大,是民权与公权的碰撞,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在赔偿款多少的问题上,公民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县政府也是要为全县负责的。
征地是合法的征地是合理合法的这在宪法写的很清楚,宪法总纲第十三条明确: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以叶县当地为建设河南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公路而征地,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关键的问题就是赔偿款项没有谈拢。
“叶鲁”高速公路需要占用果园老板贾柯的大约7亩地的果园,叶县任店镇政府跟他谈的补偿标准按照零星果木进行赔偿,总计赔偿金额大概是18万元左右,也就是每亩地大概是3万元左右的补偿标准。
贾柯不认可当地政府的零星果木赔偿标准,他认为应该按照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两个补偿之间要差很多钱,所以现在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谈拢,可就这时候县政府由副县长带队启动了强拆程序。
由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常务副县长那就是主持日常工作的,要比同级的副县长权力大一些)带队,公安,交通执法,城管执法,任店镇政府等多个部门数百名工作人员对贾柯的梨园进行了强拆。
出动了警车,铲车,特警车辆百余台车,可谓是声势浩大,根据当事人所说工作人员到了梨园以后就直接把电路切断,而后封锁了周边道路,并且收走了家人的手机,不配合的就被强行抬走,把人关在了乡镇派出所一整天。
按照法律来说这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些人并没有违法犯罪,县政府和公安机关是无权把人强制关在派出所一整天的,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三十七条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所以非法的关押和没收手机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因为检察院和法院并没有批准,这是侵犯了人身自由权益的。
矛盾点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依据是《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贾柯在2023年6月14日之前自行把果园内种植的梨树给清除,如果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本人自行承担。
冲突就是赔偿问题,但是两份文件又有了冲突且双方都有依据,2017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红头文件,《关于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也就是33号文件,说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可以算是经济林。
贾柯认为这不对,就向河南省司法厅反映问题,河南省司法厅给贾柯的回复凭证明确写着,平政33号文件关于土地性质林地才算经济林的一条在2020年后就已经作废了。
现在是2024年肯定不能拿着2017年已经作废的文件当依据了,哪怕就是不作废平顶山市的文件也是不能大过河南省文件的,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那么肯定是要按照上位法来执行的,就如我天天高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说,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有悖于宪法,宪法就是基本法也是最大法。
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回应称,赔偿只能依据平顶山33号文件来进行,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他表示自己解释不了。(此条源自河南省人民网频道)
他副镇长解释不了,我一个平头百姓倒是可以解释,那就是已经作废的文件内容就不可以当现行的文件来执行,最简单的话就是如周星驰电影里的一段台词,大明王朝的尚方宝剑斩不了大清王朝的官员,因为作废以后不具备法律效力了。
常务副县长很坦然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倒是很坦然,他不管是谁不管是你我他,我针对不是你个人,而是必须让这个重点项目落实到叶县,他承认拆迁到场了而且县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也到场了,一切都是为了项目的进展,副县长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想告你就去告我。
常务副县长说的没问题,贾柯当然可以去提告这个副县长甚至可以提告叶县人民政府,依照(注引用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被告资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申请再审规定》)已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 2021年4月1日施行。
《被告资格规定》明确土地征收中的强制拆除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情形下被告资格确定规则。《被告资格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谁行为,谁被告”的被告资格确定原则,明确对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
不要怕依法监督作者还有一点要强调,既然是依法征地,那么在强拆的时候就应该接受依法的监督,怎么还不让拍摄呢,一切合理合法怕什么拍摄呢,如果有断章取义或者恶意曲解上传的那么追究相关责任即可,依法行政就不要怕监督。
宪法第十条明确,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巩固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如果这个大学生贾柯没有违规违法临时的增补苗木套取赔偿,如果不涉及恶意虚报,那么是应该按照现行的补偿规定给人家赔偿的,当然了我感觉这一亩三万也不算少,但是一切还是要依法办事依照规定办事,建议去走行政诉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