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火车站公交车站附近,我看到了一个不文明的一幕,一位母亲带着自己3、4岁的女儿随地小便的场景,不由引发了我对文明与责任的思考。 幼童在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生理自控力不足产生了尿急需求,情有可原,尚可理解,可是监护人妈妈“就地解决”这种方式应对,将简单的生理问题上升到了一场文明行为的课题。
要知道公共场所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每个人都有维护公共环境整洁的责任,3、4岁的小孩子缺乏行为判断能力,但是妈妈是成年人,也是监护人,应该明白自己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自己的一切行为都会成为孩子模仿的对象,“就地如厕”照见了这位母亲的“文明素养。” 成年人对于做的事情是对是错,是负有对未成年言传身教的责任的,如果一位妈妈对小孩子的言传身教是如此不文明的行为,小孩子耳濡目染,以后也会变成不文明,觉得随地小便是正常的行为

并且当街小便,也存在破坏公共卫生环境,不单是给孩子形成了“公共场合无需约束”的错误认知。 从心理学角度看,也不利于小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可能对儿童形成不良示范,弱化其公共环境责任意识的培养。孩子的母亲让孩子亲身经历了“就地如厕”的行为,漠视附近公厕的标识,践踏文明底线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在这种认知偏差下,可能弱化小孩子未来对公共秩序的敬畏?更会让辛苦建设的城市文明成果毁于一旦。
道德上有错,在法律上也有错。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或随地便溺属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但具体执法时,对幼童生理需求引发的偶发事件通常会予以人性化考量。只是这件事更深层次折射出城市文明下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大人不要把不文明传输给自己孩子。 在公共场所要大小便,要去公共厕所,现在公厕配套都很完善,根据《2023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报告》显示,我国目前城市公共厕所密度已经达到了每平方公里接近4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也提出了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该按照每平方千米规划假设3--5座公共厕所,方便民众解决燃眉之急。
从儿童发展心理学角度看,3-6岁儿童正是社会规范认知形成的关键期,有心理学调查研究结果标识,72%的家长承认“会因为孩子哭闹而妥协不文明行为”,这种所谓的”孩子也有急的时候“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认知,从而一直恶性循环蔓延。
现在很多公共厕所也设立了第三卫生间等系统性措施,多走几步路,就可以给这个社会增加一份文明,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公共环境,而非只管自己想当然的不道德行为。
城市文明的建设,需要政府刚性约束的兜底,也离不开柔性关怀的托举。当我这次批评这位母亲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说,是否是我们对文明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如果我们能够更好地去宣传文明,那么城市文明的进步,我相信会更上一层楼。
对类似这种情况的家长,我也想最后日记中提一些建议,希望有用。
第一,就地解决前手机地图先APP查询附近公共厕所的位置;
第二,随身携带纸尿布等儿童应急物品;
第三,通过一些游戏的方式,让孩子学会文明如厕,拒绝就地如厕的观念和习惯;
第四,出门前让小孩子在家里如厕一下,然后在外面的时候,多注意下公厕的标识。
作者: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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