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男子是50多岁的外籍人士,来自新加坡,与中国一名小20多岁的张姓女子一见倾心。不久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稳固爱情,李某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屋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不料,几年后两人分道扬镳,因房子的归属闹上法庭。
据了解,2014年,李某出资91万元,一次性支付买了一套房子,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女友张女士名下。
几年后,两人分道扬镳。分手后,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多次要求张女士返还该房屋,但遭到拒绝。李某上诉称,该房屋的购房款、税费均由自己支付,张女士对此事是认可的。房屋虽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但本质是代持行为,双方之间是借名买房,房屋实际权利人仍是自己。因此,张女士应向自己返还购房款、购房税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余元。
张女士则称,房屋登记的权利人是自己,房产证也是由自己保管,该房屋所涉及的租赁事宜、水电煤等生活费用都是由自己负责,双方之间是赠与法律关系,房屋性质属于小面积的房子,不存在增值的情形。
近日,法院经过调节劝说。最终李某与张女士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女士所有,她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
哦,外国人包二奶引发的纠纷?那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