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寒冷的冬日,龙山派出所接到一起令人咋舌的报案 - 一个17岁的少女自称被人贩子拐卖,但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个报案的少女随即被民警戴上了手铐。这个看似荒诞的案件背后,隐藏着怎样曲折的故事?
法律故事刘慧刚刚高中毕业,在火车站排队买票时发现钱包不见了。正当她焦急万分时,一个穿着体面的中年妇女走了过来。
“小姑娘,别着急,我也是去龙山的,帮你买票吧。”这个自称刘梅的女人看起来很热心。
列车上,刘梅得知刘慧没考上大学正在找工作,便提出让她去自己丈夫的公司上班。对于一个身无分文的少女来说,这无疑是雪中送炭。
到了龙山县城,刘梅说要去舅舅家办事,邀请刘慧一起去。在那个阴暗潮湿的房间里,一个独眼男人出现了,他那贪婪的目光让刘慧浑身发冷。
通过储物间的窗缝,刘慧听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对话:“4000块,水灵灵的黄花闺女,晚上给你送过去。”
恐惧和绝望瞬间将她淹没。房门被反锁,窗户被钉死,逃跑似乎遥不可及。但这个17岁的少女并未放弃,她的大脑飞速运转着。
“刘姐,我有三个要好的姐妹,都没考上大学。”刘慧装作天真地说,“能不能也介绍她们去你公司?”
贪婪蒙蔽了刘梅的双眼,她立刻答应带刘慧回村找人。在回乡的路上,刘慧注意到路边一个独眼男人在烤火。
“大叔,我认识一个漂亮的寡妇...”刘慧压低声音说,“要不要介绍给你?只要600块钱...”
这个17岁的少女,用自己的智慧设下了一个陷阱。她带着刘梅来到独眼男家,拿到钱后就离开了。而那个独眼男,竟也是个人贩子。
事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折。独眼男当晚就把刘梅转手卖给了同村的李拐子,价格是3000元。
当刘慧带着父母去派出所报案时,警方当即逮捕了她。原因是:她用600元把人贩子卖给了另一个人贩子。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审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刘慧3年有期徒刑。但刘慧的家人提出上诉,认为她是被逼无奈的自卫行为。
二审法院考虑到几个关键因素:犯罪时未满18周岁、没有牟利目的、有重大立功表现。最终改判对刘慧进行批评教育。
而其他几名人贩子都受到了法律制裁:刘梅因长期从事拐卖活动被判无期徒刑,她的同伙被判10年,独眼男因强奸和拐卖被判18年,李拐子则获刑2年。
深刻教训网友热议:“这个案子真是一波三折啊!一个未成年女孩被拐卖后,居然能想出这种方法自救,但是用同样的手段报复,到底对不对?”
还有网友说:“法律面前,以暴制暴不可取。但作为一个17岁的女孩,在那种情况下能有如此机智的应对,确实令人敬佩。希望每个女孩都能提高警惕,远离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