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一位独居老人辛苦打拼攒下5套房产,市值超过2000万。因为无人照料,侄子20年如一日精心照顾。老人临终前将全部房产赠与侄子,不料三个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的继女忽然现身,声称要分割遗产。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法院会怎么判?房子最终归谁?
法律故事老张今年75岁,是个地道的北京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靠做服装生意起家,后来眼光独到,在北京西城区买下5套房产。这些年北京的房价水涨船高,如今这几套房子市值已超过2000万。
年轻时老张和一位带着三个女儿的寡妇结婚,成了三个女孩的继父。可惜好景不长,婚后没过几年就离了婚。离婚时双方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写明两人财产彻底分清,子女对继父的财产没有任何继承权。
离婚后,三个继女就再也没来看望过老张,一晃就是20多年。这些年老张的生日,过年过节,三个继女从没出现过。老张一个人住在四合院里,日子过得孤单清冷。
好在老张还有个好侄子小张。从叔叔离婚那年起,小张就经常来看望。每周都来打扫卫生,买菜做饭,陪老人拉家常。老张生病住院,也都是小张寸步不离地照顾。20年来,侄子小张一直把叔叔当亲生父亲照料。
去年年底,老张身体每况愈下,住进了医院。眼看着自己时日无多,他决定立下遗嘱,把5套房产全部赠与侄子小张。老张说:“这些年要不是你照顾,我早就不在人世了。这些房子给你,也算是报答你的孝心。”
没想到这个消息不知怎么传到了三个继女耳朵里。三姐妹立马赶到医院,吵着要分遗产。
大姐说:“你再怎么说也是我们继父,这些房子我们也有继承权。”二姐说:“这么多年没来看你是我们不对,但遗产不能全给外人啊。”小妹也说:“怎么着也得给我们留点。”
老张气得直发抖:“当初离婚时,你们妈可是签了协议的,说你们对我的财产没有继承权。这么多年你们把我当父亲了吗?我的财产我自己做主。”
三姐妹见要不到好处,一纸诉状把小张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继承权。她们认为,虽然母亲当年和继父离婚时签了协议,但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可以互相继承。她们小时候和继父一起生活过,就应该有继承权。
庭审时,小张提供了大量证据:老张的遗嘱公证书、20年来照顾叔叔的记录、老张和继女们母亲的离婚协议等等。这些证据都显示,老张的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愿,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客观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可以互相继承。不过本案中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老张和继女们的母亲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明确写明继女们对老张的财产没有继承权,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继女们对老张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继承权不是无条件的,需要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三个继女20多年对继父不闻不问,临到分遗产才想起来自己是继女,这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相比之下,侄子小张20年如一日照顾叔叔,事实上已经尽到了子女的赡养义务。老张生前立下的遗嘱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他完全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
法院最终驳回了三姐妹的诉讼请求,支持了老张的遗嘱效力,判决5套房产归侄子小张所有。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是:继承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需要以履行义务为基础。想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法律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