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泳池不慎脱离泳圈后溺亡,究竟谁的责任

Mr法律 2023-10-09 15:36:47

四川省盐源,一游泳馆内,一名男童不慎脱离游泳圈,不断地在水中挣扎,后渐渐没了动静并沉入水中,周围的人数分钟后才发现,将小男孩捞起进行抢救,但遗憾的是,男童最终不幸身亡。目前当地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视频显示,事发当天14时20分许,一名带着游泳圈的男童,突然翻了个身后,就再也没抓住游泳圈,男童看起来并不会游泳,之后在水中不停地挣扎。大约1分多钟后便没有了动静。

当日14时28分许,一旁的成年男子发现沉入水中的男童,并将他捞起来,试图对其进行唤醒,之后现场多人开始对其进行抢救,但最终无力回天,男孩还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据了解,男孩是由一个成年人带到游泳馆的,游泳馆设有救生员专用座位。事发当时,救生员有事离开了现场,小孩家长不知为何也没在现场,多方的巧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谁该为男童溺亡承担责任呢?

有网友认为,游泳池作为公共场所,缺乏完善的安全措施和专业救援人员,存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与此同时,小孩家长没在场尽到监护责任,也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部分责任。

对于泳客在游泳馆游泳发生溺水事件,游泳馆是否要承担责任,与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救助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相关。馆方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担责,但是承担责任的多少和比例,要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来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看场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泳者自买票时起,就和游泳场馆建立了合同关系,游泳场馆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等等,都会影响责任划分。

2、要看游泳者有无过错。一是溺水者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二是游泳者自身是否有不适合游泳的疾病或其他情况。比如未成年人、患有不适于游泳的疾病、饮酒后游泳等。

3、看是否有第三人侵害。如果是第三人引起的溺水事件,则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游泳场馆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游泳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救生员擅自脱岗,未及时发现男孩溺水情况,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男童家长对孩子单独游泳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知,而不在身边看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减轻游泳馆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家长过错大小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游泳馆要求儿童必须由家长陪同游泳,则发生溺亡时家长不在身边,家长就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如果不要求家长陪同,则游泳馆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更高,承担的责任就更大。

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的规定,将“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列入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由于游泳活动存在上述高危险性,我国《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设定的国家标准对游泳场馆各方面均做出了严格规定。

游泳的危险性就在于可能存在溺水的风险,游泳场馆经营者对游泳者负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严格依法配置人员及设施以保障游泳者人身安全。游泳一定要选择选择资质齐全、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正规游泳场馆才更有保障。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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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律人,民商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