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购物时留下联系方式,是为了方便客服和快递联系,不是授权商家发送营销短信。 ”
“618”“双11”“双12”……近几年,五花八门的购物节越来越多,一度消失的“短信轰炸”也借着“网购营销”的外衣卷土重来。
近期,多位市民向新京报反映,各家网店发来的短信数量太多、时间太集中,实在不堪其扰。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宣传和推广,不少网店商家会利用第三方服务向曾在自家消费过的顾客发送促销短信。
有律师表示,这类短信本质上是一种无客户授权、无法律根据的“无理骚扰”,大多通过三大运营商的106平台发送,运营商应予以一定的限制,工信部门也应出台相关规范。
促销短信轮番“轰炸 ” 消费者不堪其扰
刚刚过去的“双12”购物节,不少消费者收到了大量的商户促销信息,量大、发送时间段集中等特点,简直成了“短信轰炸”,让人不堪其扰。
△“双12”网购节期间,一名消费者收到的各种促销短信。手机截图
一名市民向新京报表示,她11月底就开始收到商家发送的“双12”促销信息,至12月12日当天,共收到至少85条促销短信,其中一半以上是在12月9日至12月12日集中发送的。
这些促销短信多具有一定格式:“【某某某店】双12开抢!……详情请点链接……回复T退订”“【某某某店】今晚0点开抢!叠加200减25……戳……回复T退订”……
“还好我的手机有短信骚扰拦截功能,要不然这小一百条短信这么集中地发过来,我可受不了。”该市民说。
不仅是所谓购物节,在“双11预热”“双11返场”“双12预热”“双12返场”“商铺店庆”等五花八门的特定时间段,“短信轰炸”也从不缺席。
“真的是非常讨厌这种促销短信,有时候回复退订了还是会发,那么多店铺都发促销短信,一个一个退订也很费劲。而且,知道我的联系方式,没经过我同意就发这种短信,不算侵犯隐私权吗?”上述市民表示。
商家委托第三方发送短信
最便宜三分九一条
代发短信的价格不尽相同,阿华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一条短信的最低价格约为0.039元。
“其实,店铺客服老能收到顾客的投诉,说不想再收到类似短信了。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会先跟顾客道歉,说明一下情况,然后不再发了。”阿华说,靠短信拉来的顾客非常少,作为普通消费者,自己也觉得总收到这样的“打扰”短信“不太好”,但作为商家,还是会进行相关的宣传和推广。
针对顾客提出的侵犯隐私权的担忧,另一家店铺客服表示,私自使用买家留下的手机号发送营销短信,靠打扰顾客获得所谓的关注度确实不好,但其他店铺都这么做,慢慢也就觉得没啥了,“如果顾客找过来,我们会第一时间道歉,并承诺不再发送此类短信。”
为了探究阿华提到的第三方短信平台,新京报记者登录某网购平台商家账号,在卖家中心营销中心界面,输入“短信群发”“短信营销”等关键词,果然看到了近十种相关产品,其中就有阿华使用的产品,其介绍显示,可提供“短信营销”服务,“让营销短信飞起来”,包括“双11”促销、店铺上新、聚划算通知、节日关怀、冲冠等。
△某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的“短信营销”服务详情。 网络截图
就短信营销服务一事,记者咨询了该网购平台官方,一名客服表示,官方未给商家提供类似的服务,“店铺发短信这种情况,官方是核实不到的,是商家的自主行为。”
另一名客服告诉记者,不太了解商家版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情况,会记录下来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作为官方,我们肯定不支持这种情况,如果之后核实到有商家仍私自使用买家留下的手机号发送短信,一定会进行处理,之后也会在这类问题方面加大管控。”
电信运营商提供免费屏蔽服务
针对“短信轰炸”这一现象,中国联通表示,可为用户开通“短信沃盾”功能,免受1065和1069开头号码的“短信轰炸”。目前,该功能免费,但短信拦截只适用于服务开通当日至当晚12时,如想继续开通,需再联系联通客服人工协助。
“如果实在‘不堪其扰’,用户可编辑相关短信至12321,向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该工作人员表示。
工作人员提醒,开通“短信炸弹”应急防护后,用户无法收到相关验证码等必要短信,可能会对其他业务造成影响。“不过如果用户是在相关店铺留了个人信息,由店铺方面发送短信,作为服务提供商,我们不会拦截像这种正常给用户发送的短信。”
专家意见
三大运营商应控制106平台短信数量
为什么会出现“短信轰炸”的现象?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韩晋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使用106平台群发短信的单位非常广泛,群发短信息的时间和市场主体相对集中。
他介绍,106开头的短信是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关短信,可通过中国移动、联通和电信直接提供的短信端口与互联网连接,实现对客户的指定号码进行短信批量发送和自定义发送。该平台主要向商业企业、餐饮企业、旅游、各类金融服务企业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机关单位开放。
“几乎每一个有群发短信息需求的商业类市场主体都可以申请群发此类短信,目前大多数政府机关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同样在使用该平台。”
此类的短信发送时间、市场主体也相对集中。“不同市场主体的群发广告促销类短信都集中在各大节日促销期间,例如‘双11’‘双12’,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等,这样就造成了我们普通人直接感受到的‘短信轰炸’。”
他认为,消费者有权利通过发送特定信息内容,拒绝接收此类营销信息,“例如,我们经常看到有些短信明确告知‘退订’的方式。”店铺商家,包括商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谨慎发布信息,且要保证消费者选择拒绝接收信息的权利。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应对106平台发布信息的数量进行控制,不能毫无约束地向手机用户无限发送。
作为电信运营商、服务商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应出台相应行政法规,指定“良法”“良策”,规范电信运营商、服务商的市场经营行为。
司法机关应担负起责任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对严重侵犯用户使用手机功能的违法犯罪分子,应追究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发送商业信息之前 需征得用户同意
那么,“短信轰炸”应该由谁管?怎么管?
韩晋认为,商业性短信息本质上是一种无客户授权、无法律根据的“无理骚扰”。“电信运营商和其他电信服务商与手机用户是一种付费商业服务关系,手机用户已经为使用无线通话、短信、上网流量付费了,电信运营商就无权强迫手机用户被动接受广告。”
今年8月,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六条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如该《规定》通过,我们可能会收到电信公司发来的征求短信询问‘是否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如果客户明确表示同意,电信公司才可以向客户发送;如果客户不同意,电信公司就不能发送。这样一来,客户就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受到‘短信轰炸’。”
另一个问题是,顾客曾在店铺消费,“主动”留下了联系方式,是否就是授权商家发送促销短信?韩晋对此持反对态度。“消费者留电话是为了方便商家或快递员联系,商家发促销短信,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告知,告诉消费者可能会针对这个号码发送促销短信、生日祝福、积分情况等。没有明确告知,就不可以这么做。”
有顾客认为,商户私发短信还涉嫌侵犯隐私。因为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不过韩晋认为,这一过程不涉及或轻微涉及侵犯隐私。“所谓‘短信轰炸’,主要是许多不同店铺短时间集中给某个消费主体发送促销短信,这若干家店铺是相对独立的、不同的主体。如果平摊到单个商家,从干扰的严重程度和发送信息的数量看,尚未达到侵犯隐私权的判断标准。”
本文转自新京报APP 作者 :徐美慧 郭薇
本文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