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官管理实施细则

火龙常 2024-09-19 02:18:49
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合规官队伍建设,加强对合规官的管理,保障合规官规范有序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对合规官的选任及管理。首席合规官的相关规定适用《合规管理工作总则》。

第三条合规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各单位应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规官从事合规工作,并保障合规官在职责范围内有足够权限独立、自主履行职责以有效落实合规制度。

第五条合规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合规管理工作计划,起草、实施合规管理制度;

(二)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合规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

(三)参与合规审查、考核,督促整改和持续改进; 

(四)负责审核业务部门的合规工作; 

(五)受理内外部合规咨询、举报,对不合规行为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建议; 

(六)负责外部合规检查、质询和调查的日常联络及报告工作; 

(七)开展合规培训; 

(八)建立合规工作档案; 

(九)指导本级及下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十)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担任合规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合规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规章制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规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二)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处以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正处于处分期内的; 

(四)负责市场开发、经营、招投标、采购等可能与其合规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人员。 

第七条   合规官的选拔、职级、晋升依照各单位现行有效的人事制度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合规工作需要,从法律、内控、风险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中优先选拔合规官。选拔合规官时应要求其如实填写《合规官候选人背景调查表》(附件)。股份公司下属单位任命的合规官应向上级合规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合规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照各单位现行有效的人事制度免除其合规官职务: 

(一)经考核不能胜任合规官职务的;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三)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四)出现本细则第六条不得担任合规官情形的。 

第十条   发现违反本细则规定任免合规官的,应予撤销。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大小、业务领域、行业特点、经营地点及所处营商环境等因素具体确定合规官的数量,实现全面覆盖,并优先在合规风险高发区域及业务领域设臵合规官。合规官职位出现空缺的,应按程序及时补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规定对合规官进行培训。培训情况作为合规官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各单位首席合规官负责对本单位合规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   对合规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合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合规官在合规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合规官涉嫌违纪违规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各单位应按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并视情况根据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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