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处罚。 2024年8月7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8月1日、8月2日、8月3日、8月4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COD和氨氮在线监测日均排放浓度显示超标。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百一十五PW-3)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的规定,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42万元。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