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是“环保大时代”啦
再不加入低碳生活行列,你就out喽!
说到“省电”这个话题呀,
不少小伙伴有话说!🙋
说省电,道省电,
大家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有人,喜欢直接选择一级能效的电器
从“源头”开始省电;
有人,将节能小妙招运用到了生活中,
属于“科学”省电;
还有人打起了“电表的主意”。
还美其名曰“技术省电”,
给出的理由似乎“很充分”!
👇
匿“我给自家电表动动手脚,供电公司又怎会晓得?难不成还有心灵感应不成?”
哎,首先来明确一件事
你家电表还真不是你家的,而是供电公司的!
来具体说说——《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含电能表、计量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箱、屏(柜)]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啥叫产权分界处?
举个例子,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也就是说,居民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是电表箱,电表安装在电表箱内,电表也属于供电公司。电表出线(含表后开关,也就是总电闸)及以下部分为客户资产。这一点,供电合同里也写得很清楚。
看到这,又有人想说了:
“哦,好吧。虽然这电表不是我家的,
可我暗测测地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供电公司应该不会知道吧?”
给你个眼神自行体会一下先!
怎么可能!
可别存在侥幸心理啦
撕毁电表封条,违规改造
这属于窃电行为!
供电公司很快就会发现的呢!
什么?想知道怎么发现的?
智能电表本身就带有
记录监视和通信交互等功能;
咱们供电公司还有高大上的监控系统;
“火眼金睛”的反窃电小分队
也会定期不定期进行营业普查等等
……
再提醒一句:
莫伸手,违法窃电,伸手必被抓!
问那哪些行为属于“窃电”呢?为避免“踩坑”,各位看官
瞪大眼睛看仔细了!
以下行为都属于“窃电”!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擅自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窃电”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一时爽,后果很严重!
“窃电”不可有,违约用电,也是如此!
问哪些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呢?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装置和设施;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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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不用电!供电局就收不到钱啦[得瑟]
不是我的为啥要我花钱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