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敦促下列被执行人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完毕之前,本院依法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或者禁止其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如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制裁,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社会公众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有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执行相关线索的,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视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8112038969、18251719198、15351626110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被执行人:陈国平,女,1968年3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619680327****,汉族,住新沂市钟吾路手机城。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24)苏0381民初9700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执行标的金额:380万元。
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陈国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匡协和、刘凌广与被执行人汪欢、周云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3)湘0521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汪欢、周云英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匡协和、刘凌广房屋加固损失259 052元,房屋租金损失,鉴定费38 737元及相应利息。现被执行人汪欢、周云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尽快执结该案,对被执行人汪欢、周云英公开悬赏执行,特此公告: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汪欢、周云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予以保密。联系电话:0739-2612915。联系人:李法官。 邵东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汪欢、周云英身份情况:

来源:新沂市人民法院、邵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