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被打瞎左眼,肇事者逍遥法外,法律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董静娱乐说 2023-08-01 12:30:20

这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一个8岁的女孩,在美好的暑假里,被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孩用弹弓射伤左眼,致使眼球破裂失明。而这两名男孩,却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警方也因为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而决定不予立案。

这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故事,一个8岁的女孩,在遭受了如此重大的伤害后,却得不到任何的道歉和赔偿。肇事者的家长一直没有现身协商此事,也没有给受害者家属任何联系方式。受害者家属只能通过多方打听,才找到了其中一名男孩,并报警处理。但是,他们对司法鉴定结果也不能接受,因为女孩的伤情只被初评为轻伤二级。

这是一个令人思考的故事,一个8岁的女孩,在面临着人生中最灰暗的时刻,却不知道自己已经失去了左眼的视力。她的母亲为了不让她心理受到二次伤害,而隐瞒了这个残酷的事实。她说,女孩以前是一个很爱美的女孩,但现在却不敢照镜子。她担心女孩知道了真相后,会天天哭泣,会更加自卑。

这样的故事,在我们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悲剧,在我们社会还会发生多少?这样的现象,在我们法律还能容忍多久?

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目前有近2亿未成年人口,其中有一部分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儿童。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好奇、顽皮、冲动、模仿等原因,而做出一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造成轻微或者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或者自己身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呢?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是在我国1980年实施的《刑法》中确定的,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当时,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社会实际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但是,在经过了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40多年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例如:

-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多、占比上升。据统计,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计3.1万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4.1万人,分别比2018年增长4.2%和3.1%。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为18.5%,比2018年上升1.5个百分点。

-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样、手段残忍。近年来,我们不时听到一些令人震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如: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并弃尸荒地;14岁男孩杀害同班同学并抛尸河中;12岁男孩杀害7岁女孩并藏尸床下;15岁男孩杀害母亲并焚尸等。这些案件反映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者对生命和法律缺乏敬畏和尊重,对他人和自己缺乏同情和爱护。

-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复杂、影响因素多元。根据专家分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如:家庭教育缺失、社会环境恶化、网络信息污染、心理健康问题、同伴压力等。这些原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在认知、情感、价值等方面出现偏差或者缺陷,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面对这样的形势和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对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呢?我们是否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和新趋势,重新界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呢?我们是否应该根据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呢?

这些问题,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有些人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以便对一些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未成年人进行惩戒和教育,同时也能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有些人认为,应该保持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不变,以免对一些无知或者无辜的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创伤,而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还有些人认为,应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个案分析和综合评估,既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又要考虑受害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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