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泽云
6月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此前的5月29日,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含风寒感冒颗粒等20个中成药和阿咖酚散等17个化学药的《目录》,要求疫情期间,广东省内居民购买《目录》药物需要实名购买。
如今,药品零售监管再度“加码”。省药监局指出,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
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对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省药监局要求,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省药监局指出,各地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遵照执行,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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