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180元处罚10万,不能因为“农民”一词,执法就受到攻击

读鬼笔记 2025-01-10 21:06:33

许多人经常抱怨食品安全问题,抱怨有关部门查处不力,但是当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时,却又同情起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并攻击执法者了,这是很奇怪的。

比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江苏盐城一个人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被有关部门罚款10万元,非常多的人对此表示愤慨,对执法行为进行质疑乃至攻击。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通过对媒体的报道与读者的留言,可以发现,主要是因为媒体报道有猫腻,对受罚者的身份进行了刻意渲染,甚至是故意混淆视听。

这个新闻报道源自《法治日报》。说到这里不由得感慨,连《法治日报》都这样报道了,真让人无语。看看这个新闻报道的标题,“江苏盐城一农民”,扎心了吧?

在人们的习惯性思维里,“农民”就是弱势群体的代名词,农民无权无势,种地为生,收入微薄,勉强度日。可实际上,还有的农民有其他收入,而且确实很富有。

我本家二哥就是个农民,但他还是一个小包工头,一年收入几十万。有些农民做生意,经营商铺,办个小加工厂,也可有不菲的收入。总之,要看是什么样的农民。

新闻报道里获利180元被罚10万的陈广芳,是一个怎样的农民呢?不一般,报道里也说了,陈广芳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而且专门卖羊肉,都已经卖了20多年。

这样的一个农民,不是普通的专以种有限的几亩地为生的农民了,而实际上更应该说他是一个商户。陈广芳卖羊肉被罚,是不能宣传为一个农民卖羊肉被罚的。

什么叫一个农民卖羊肉?比如说,一个农民把自己的羊杀了卖肉,或者只在逢年过节买几头羊杀了卖肉,这叫一个农民卖羊肉。个体工商户陈广芳那个不能叫。

通过以上分析,我想明事理的人应该能看懂了,有关部门对陈广芳的处罚,处罚的不是农民,而是个体工商户,而且他有着二十多年从业经历,熟悉相关法规。

此外,对这样一个知法犯法的个体工商户处罚10万元,有关部门也不是随意确定这个数字的,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10万元的处罚标准是法定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地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像陈广芳这种情况,应该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十万明显还是下线。所以对陈广芳的处罚没有问题。

很多人还有另一种不解,说法律规定不合理,才获利180元为什么罚那么多?因为立法本意是要震慑,主要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获利多少那是加重处罚的情节。

这个事其实换一个角度看,很多人可能就是另一种态度了。比方说,这些羊肉如果卖到了学校食堂,或者说检查发现学校食堂采购了未经检疫的羊肉,你会怎么想?

当然,还有人说其他某某食品安全问题怎么不管,或者说其他某方面怎么罚那么轻。这是典型的转移话题。一码归一码,其他问题不能作为攻击此次执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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