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大众对遗嘱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但因遗嘱而产生的继承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加。为让大家对遗产继承了解更全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磊律师根据司法要点及裁判指引,梳理辨析了关于遗嘱继承的3个重要难点及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四种会令遗嘱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明明手拿遗嘱,为啥却不能继承?
1.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犯罪行为的;
2.遗嘱继承人未能按照遗嘱履行义务的,例如未赡养立遗嘱人或未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财产等,法院可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嘱受益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在此情况下,主体没有了,继承权自然也没有了,并且遗嘱受益人的直系血亲晚辈也不能按照遗嘱内容代位继承。
4.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且该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遗嘱继承人也就丧失了遗嘱继承权。
二、多份遗嘱相互冲突,以哪份为准?
当被继承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根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规定,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关于该问题有了新的规定,明确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效力。
三、多名亲人同时意外死亡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互相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里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它继承人的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的,辈分不同的,推定辈分大的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律师观点:
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继承事务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
2.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他人欺诈、胁迫或误导;
3.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涉及遗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