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遭董事长猥亵,警方因其年满七十不执行拘留,这是为何

李肖峰律师 2025-02-15 23:17:32

近日,一名26岁女子发视频实名举报称,上海某纺织公司73岁董事长在面试理疗师过程中,对其进行性骚扰和猥亵,此事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当事人张女士表示,1月21日下午,在面试过程中,董事长朱某某以考察治疗手法为由,要求其使用精油给他按摩,并多次要求“往大腿内侧推”,还将裤子脱下,裸露下半身。事后,朱某某还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问其私密问题,并提出希望她能担任自己的私人理疗师。

但报警后,根据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查明朱某某实施猥亵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由于其已满70周岁,不予执行。

为何朱某某可以逃脱行政处罚?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警方之所以作出不予执行决定,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除此之外,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处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时期,都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意味着朱某某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应当对朱某某行为性质进行定性,若涉嫌刑事犯罪,则不受年龄影响,若不构成犯罪,也可寻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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