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文举报,称自己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骨科诊室就诊时遭遇该科室医生猥亵,引发热议。
3月22日晚,记者联系到该网友晓静(化名),晓静称网络发文内容属实,她因腰疼于3月5日前往该院骨科就诊,在就诊过程中,出诊医生吴某某以看诊为由多次触摸其胸部及隐私部位。就诊结束后,晓静报了警,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在一些诊疗活动中,医生不可避免可能会接触病人的私密部位,若一棍子打死,则医生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的诊疗,但是若毫无限制,则可能出现医生借职务之便行苟且之事。那么,该如何区分正常的诊疗行为与猥亵?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应从客观及主观两个方面考量。从客观上来说,一是看是否用了强制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医务人员利用特殊身份和优势地位,在特定场所通过语言或行为暗示等,让妇女儿童处于不能、不敢或不知反抗情况,就可能涉嫌猥亵。二是看是否明显超越职责范围、是否为诊疗所必需,可结合医院岗位职责和检验流程规定判断,若明显超出履职所需要的范围,则可能涉嫌猥亵。从主观上来说,强制猥亵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在实践中,往往结合客观行为来对主观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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