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峰律师浅析36名男子被女友“刘佳”诱导买房事件

李肖峰律师 2025-03-14 12:22:30

近日,一则“36名男子被假借‘婚恋’名义诱导买房”的消息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经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15人(并非网传的刘某1人),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处理中。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长期社会经济犯罪案件的律师,笔者从法律视角分析如下:

一、诈骗罪的 "犯罪构成4要件"

根据《刑法》第 266 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婚恋意愿,仍虚构情感关系;欺骗行为:编造 "购房后结婚" 等虚假承诺;因果关系:购房者因陷入情感信任而作出购房决策;财产损失:实际支付购房款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深圳为 6000 元以上)。

二、本案的关键证据链构建

聊天记录:需证明销售人员主动建立恋爱关系,且购房建议与情感承诺直接关联;销售话术:若公司存在 "以婚恋促进成交" 的培训记录,可能构成单位犯罪;资金流向:重点核查佣金分配是否存在异常高额提成;购房决策:需通过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证明购房者因情感因素改变购房计划。

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若销售人员确有真实婚恋意愿,仅在购房建议中存在夸大宣传,可能不构成犯罪;表见代理的认定:若公司为销售行为提供公章、合同等支持,可能构成单位犯罪;证据印证规则:需形成 "情感建立 - 购房建议 - 资金支付" 的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四、购房者的维权建议

立即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申请刑事立案;同步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联合其他受害者,形成群体证据优势;注意留存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当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笔者提醒公众: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认定存在专业门槛,最终结论需待司法机关全面调查。建议购房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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