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显示,李某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9月5日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为什么开始是故意伤害罪变为故意杀人罪批捕?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结合本案,我们分析一下这俩罪名的区别:
犯罪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本案中,如果李某春只是想教训吴某莉,没有想要致其于死地的想法,其用钢尺、皮带殴打吴某莉的行为可能符合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但仅从目前已知的行为看,难以单纯认定为只是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从行为来看,李某春酒后与吴某莉发生争吵后,不仅用工具殴打,还用面汤浇灌并将其拖入锅中,他对吴某莉的生命安全采取了放任甚至可能是积极追求其死亡的态度,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本案的审理将重点围绕李某春的主观故意进行展开,以确定他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