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我省37个县(市、区)被确定为试点县。试点以来,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不少好做法、好路径、好模式。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我省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面到所有县(市、区)。
2024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指导意见》精神,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23〕9号)等文件衔接,充分总结试点建设经验,从四川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深化医改、促进城乡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4项重点任务,对县域医共体组建、管理、运行、服务能力提升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三、《实施方案》对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在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方面,《实施方案》按照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思路,提出3项具体任务。一是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明确组建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不搞“一刀切”。二是推进乡村一体发展,要求2027年底前要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三是建立城乡联动机制,要求落实每个县域医共体至少有3名城市公立三级专家常年帮扶指导,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四、《实施方案》对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从3个方面对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提出任务要求。一是健全管理体制,要求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县域医共体规划、保障、监管等工作。二是健全决策机制,要求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三是落实县域医共体自主权,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
五、《实施方案》在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在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资源集约整合,要求全面设置县域医共体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运营、医保管理、药械采购与药事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宣教文化等“十大管理中心”,作为运行管理机构,不重复建设。二是实行编制统一管理,要求县乡两级核定的编制总量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三是实行岗位统一管理,要求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适当提高牵头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四是实行人员统一使用,要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集中培训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五是实行运营统一管理,要求县域医共体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优化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六是推进服务互通共享,要求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三州地区”2030年底前建成)。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七是加强县域医共体监管,要求制定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六、《实施方案》在加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对加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服务同质化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二是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在县域医共体内推进社区健康管家签约服务。三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要求统筹整合妇、产、儿科资源,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四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要求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五是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要求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力争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六是加强医防协同融合服务,要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协同和评估评价,并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交叉培训等机制。
七、《实施方案》在投入保障、薪酬管理等方面对支持县域医共体提出哪些具体任务?
在投入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保障县域医共体平稳发展。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县域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建立县域医共体发展“资金池”,集中资金打造优势学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在薪酬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支持对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八、《实施方案》对医保支持县域医共体提出了哪些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对适宜基层开展的肺炎、腹泻、高血压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逐步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在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参保患者基层就诊。二是加强医保政策协同,《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适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宜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服务均质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探索实施县域内同城同价。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九、如何加强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协同联动?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能力提升离不开城市医院支持。《实施方案》充分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精神,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衔接,明确要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建立城乡联动机制,落实城市医院帮扶责任。今年起,所有市辖区要同步推进“两个紧密”建设,加强一体管理,推动人员下沉,强化资源统筹,注重城乡协同和上下衔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