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安排部署。随着疾控体系改革深入推进,全省疾控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也同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健全、不充分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全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统揽,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目标任务是,到2030年全省建成现代化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4个方面,共21项任务。
一是围绕改革完善疾控体系,提出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医疗机构疾控职能、深化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夯实公共卫生工作基础4项任务。
二是围绕加强疾控专业能力建设,提出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传染病防治、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行政执法、健康宣传教育能力8项任务。
三是围绕建强疾控人才队伍,提出加强人才培育、优化人员配置、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健全可持续发展和人员激励机制4项任务。
四是围绕强化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培育疾控领域新质生产力、深化区域交流与合作5项任务。
四、与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主要差异
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相比,总体上看,我省《实施意见》结合《“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在提升疾控专业能力方面,将“监测预警与检验检测能力”拆开单列,“公共卫生干预能力”细化为“传染病防治能力”和“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将国家提出的6种能力拓展到8种;在组织保障方面,将“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稳定工作机制”合并,将“加强科研攻关”明确为“加快培育疾控领域新质生产力”。
五、亮点特色
一是突出“大疾控”理念,进一步细化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职能,支持省疾控中心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合理布局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二是在坚持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要求下,提出实施卫生健康规范化服务,支持疾控机构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是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充分总结运用新冠三年及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经验,提出实施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现“共建共享”的健康四川理念。
四是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出分层分类培养或引育疾控领域人才,强调扎实推进“八项重点帮扶”工作,鼓励各地改革公共卫生机构保障和管理方式,落实科研人员、高层次人才、基层疾控工作人员激励政策。
五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明确政府需及时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理清疾控机构上下级关系。
六是落实技术支撑和科技创新,将疾控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入健康四川数智大脑“五个一”工程,推动一批疾控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加快培育疾控领域新质生产力,优化重大传染病等疾病防控策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