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一名香港少年在渡轮上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还穿了他的鞋。这些话被警方的线人无意中听到,随即拉开了破获宝马山双尸案的序幕。
1985年4月20日,香港岛北角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受害者是一对年轻的英国籍情侣,男生名叫肯尼斯·麦布莱,17岁;女生名叫尼格拉·梅雅丝,18岁。两人都是香港岛港岛中学的学生,当天相约前往北角赛西湖公园复习功课。然而,这一去,他们再也没有回家。
当晚11点,当肯尼斯和尼格拉未按惯例回家时,家人们开始感到不安。他们前往公园寻找,但一无所获。第二天上午,家人们再次组织搜寻,这次,在北角宝马山配水库附近的山坡上,他们发现了令人心碎的场景:尼格拉的法文课本被撕毁丢弃在路边,而两具冰冷的尸体,就躺在不远处的荒地上。
男死者肯尼斯下身穿蓝色牛仔裤,上衣被掀起,双手反绑,颈上还缠绕着女性衣裙,全身遍布伤痕,多达一百多处。女死者尼格拉上身一件米黄色恤衫的钮扣被解开,几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颚被打碎,全身伤痕更是多达五百多处,表情痛苦,显然在垂死挣扎了数小时后才死去。两人的死状极为恐怖,经验尸后证实,他们是被人乱棍打死。而尼格拉在生前还曾遭受过强奸。
这起残忍的凶杀案迅速引起了香港警方的高度重视。他们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了大规模的搜山行动。超过600名警员被派往宝马山,同时还出动了直升机进行空中搜索。经过数日的努力,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了尼格拉的底裙、手镯、中式绣花鞋等个人物品,以及一截沾满鲜血的木棍和一截缠绕着尼格拉发丝的木棍,这些都被确定为重要的物证。
同时,警方也开始对受害者的家庭社会背景进行调查,试图找到可能的线索。然而,经过一番调查,警方并未发现肯尼斯和尼格拉有任何仇家或潜在的危险人物。案件陷入了僵局。
为了尽快破案,警方采取了多种手段。他们设立了热线电话,封锁了附近的中兴大厦,并对居民进行了问卷访问。同时,警方还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然而,尽管警方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案件仍然迟迟未破。
一筹莫展之际,一个关键的线索出现了。一位香港警方的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并炫耀自己脚上穿的球鞋正是从那个“鬼仔”身上抢来的。线人立即跟踪彭信义回家,并向警方报料。
警方根据这一线索,迅速展开了行动。他们先后在葵涌、深水埗及尖沙咀拘捕了17人,其中包括5名主要嫌疑人。经过化验,警方证实彭信义脚上穿的球鞋确实属于受害者肯尼斯所有。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在案发当天,彭信义、谭士欢、赵伟文、张有恒、尹三龙等五人途经宝马山时,发现了正在复习功课的肯尼斯和尼格拉。彭信义随手拾起一根木棍,提议“不如过去玩他们”。他们躲在一旁偷窥时被肯尼斯发现,双方发生了冲突。彭信义等人用木棍将肯尼斯打晕,并强行将尼格拉拉到山下实施强奸。事后,彭信义还要求其他人一起将两人杀死,以免留下后患。于是,他们五人将木棍架在肯尼斯的颈上,大力踩踏玩“摇摇板”,直至肯尼斯气绝身亡。接着,他们又用木棍和汽水瓶对尼格拉进行施刑,直至其失救而死。
1987年,五名被告中的三名成年被告因谋杀罪被判处死刑。然而,港督与行政局在1992年又赦免了他们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而张有恒、尹三龙这两名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则因当时香港的《刑事诉讼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被判为成年之后等候英女皇判决。
由于主权移交后“等候英女皇发落”的指令不再生效,这两名少年犯的前途变得未明。他们的家属曾要求港府为这班少年犯订下实际刑期。然而,直至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前夕,尹三龙等人仍未知道其刑期。
在此期间,尹三龙在狱中看到了一篇报道,受害人的父母表示已原谅及宽恕他,这对他造成了莫大的震撼。他也因此明白了宽恕及原谅的重要。在受害人遇害12年之后,受害人的父母再次表示原谅及宽恕两个未成年犯人。男死者肯尼斯的父亲甚至还写信给当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为他们求情。
最终,尹三龙的刑期被定为27年,扣除三分之一假期后,他于2004年9月获得香港政府的允许而出狱。而另一名未成年犯人张有恒则被判35年刑期,他因不满刑期过重提起上诉,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