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红楼梦》里“糊涂官”为了攀附权势,徇私枉法把简单明了的案件办成“糊涂案”落下千古骂名。如今辽宁省营口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某丽,面对同一案件事实却给出了与上级法院完全不同的错误认定,在行业内外引起轩然大波。目前涉案法官张某丽和涉案企业的老板牛某齐涉嫌受贿、枉法裁判及虚假诉讼、骗取贷款等罪名被抓。地方各界对案件进展议论纷纷:该案涉及的事实其实在2020年已经经过关联案件【案号为(2020)辽民终1031号】审判,关联案件与张某丽审理的(2021)辽08民初142号案件不仅涉及的事实相同,且关联案件还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辽宁省检察院监督两个程序并被支持,而一名营口中院的民庭法官就敢铤而走险,对相关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据了解张某丽被抓就是因为其长期充当营口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我有权力我做主,假糊涂真腐败的张某丽法锤在手、颠倒黑白,甘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也正因如此,黑恶势力才能够一次次横行无忌。
(2020)辽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书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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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抵押的公司房产
该案当事人包括被告牛某齐个人所有的营口金店、钱江置业公司小股东王某及其妻子陈某燕、和原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钱江置业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由大股东吴某某担任,而小股东王某被聘为公司总经理。2013年钱江置业股东会签订了一份《备忘录》,约定将公司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并明确房产持有人不得擅自处置。但是,通过审查关联案件后营口中院、辽宁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及辽宁省检察院审理认定,牛某齐的营口金店贷款时,王某及其妻子陈某燕在没有获得公司任何授权,也未经股东会、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代持的公司房产抵押给银行为牛某齐的营口金店贷款,且相关贷款资金均流入牛某齐及营口金店、王某、陈某燕名下账户。这批由王某、陈某燕代持的房产最终被银行拍卖,损失数千万元,钱江置业因此要求赔偿损失。
钱江置业因卷入牛某齐、王某、陈某燕三方抵押贷款直接造成损失,牛某齐却仍以营口金店起诉钱江置业,该案二审辽宁省高法1031号判决已经明确:数千万贷款资金均流入了牛某齐及营口金店、王某、陈某燕的关联账户。案件判决认定钱江置业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对抵押贷款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公司授权的证据,故而关联案件认定钱江置业对抵押贷款一事并不知情。
肆意妄为对抗上级判决
张某丽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仅凭个人“推断”就作出与省高院、最高院和省检察院对相同事实相反的认定,且在相关损失产生的情况下,未予认定责任就判决牛某齐的营口金店胜诉。那么法官张某丽是怎样“糊涂”判决的?
首先,张某丽把举证责任反加给了钱江置业,通过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为被告开脱;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必然是由王某办理及领取的,本来钱江置业公司完成举证责任后,应由被告提供反驳主张的证据。但张某丽无视1031关联案件已经判决钱江置业公司对抵押贷款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事实毫无证据、仅凭个人“推断”就认定:“现钱江置业没有证据证明房产证在王某、陈某燕夫妻私人处保管并私自处置该房产用于抵押”,从而作出与同案事实相反的认定,判决“钱江置业知情”,违反了既判力原则!
关于钱江置业公司对抵押贷款不知情的事实认定,1031号生效判决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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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联案件在省高法1031号生效判决和最高法1919号裁定均认定了该抵押行为仅为个人行为,与钱江置业公司无关,并作出“王某无论是钱江置业的股东或总经理均无权代表钱江置业对外签订协议或作出承诺。并且认定王某并非是钱江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其签字只能代表其本人,无权代表钱江置业对外签订借款协议。”以及“没有证据显示王某在签订协议书时,具有对外授权的客观表象。”的前提下,张某丽作为一个市中级法院的庭长,在该案证据与关联案件相同的情况下,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认定。案件背后究竟有多少幕后勾兑和利益输送,有关司法纪检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关于王某无法代表钱江置业公司,1031号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1919号裁定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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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从1031号判决可以看出,数千万贷款资金均流入了牛某齐及营口金店、王某、陈某燕的关联账户。牛某齐明知如此却仍起诉钱江置业,并在审理过程中屡次明确表示无需王某、陈某燕还款,因此,事实上该抵押贷款的行为明显存在被告三人恶意串通、擅自抵押的高度盖然性。但张某丽完全不看这些事实来正确界定法律责任,而是用“选择性忽略”的手段,胆大妄为的敢于与省法院、最高院和省检察院的判决背道而驰,简直是目无党纪国法!
关于资金被牛某齐及营口金店、王某、陈某燕使用,且三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事实认定,判决书部分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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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同案不同判”的法官张某丽和当事人牛某齐已经双双被抓,但案件还在继续。此案不仅案件本身需要拨乱反正,案件背后的隐情还须进一步深挖并公开。张某丽的糊涂判决不仅对辽宁司法公信力和法院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引发了对于司法公正性和地方投资环境的担忧。2024年7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工商联召开“检察护企”线索征集座谈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解读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明确要求,对于企业家和律师代表反馈的涉案线索要“照单全收”,认真梳理相关情况,逐件逐条拿出处理意见;要召开案件交办会,明确时间“点对点”部署落实;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根据工作进展,阶段性、分批次答复。社会各界也呼吁辽宁省要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防止类似荒唐判决再次发生,以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来源:忻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