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通知书
杨林梅、陈兵:
经对呈贡区双扶福利实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查,你们二人曾分别向前述公司借款20196.58元、20788.30元,至今未归还,现就款项归还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借款支付至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指定账户(开户名: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开户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0600044990404012)。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
二、如在前述期限内既未归还借款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视为对上述借款无异议且拒不归还,并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注:本还款通知书的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龙丹67470662)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编辑:贺靖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