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逃资金罪,一般限于股份公司,即非有限公司(因为股份公司是实缴制,例如金融和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期的认缴,八年之内未缴不构成犯罪)
2..股东借款:
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符合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
3..抽逃资金:
没有实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无需支付对价和提供担保,无返还期限的约定等,或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制度等)
4..判断是否抽逃,有九大因素:
A 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与其出资财产占比比例:
占大部分,抽逃概率高
占小部分,借款概率高
B 有无对价
无利息约定,抽逃高
有利息约定,借款高
C 有无偿还期限
无约定的,抽逃高。有连带责任
有约定的,借款高
D 无担保手段
无担保的,抽逃高
有担保的,借款高
E 有无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有履行的,抽逃高
无履行的,借款高
F 有无控制地位
积极的控制,当权派股东,抽逃高
消极的控制,在野党股东,借款高
H 财务会计处理的方式
a 做应收款处理,确认对该股东债权事实,借款概率高
b 未做应收款处理,抽逃概率高
(会计可能有虚假,所以不能以会计处理,为 唯一判断标准)
G 透明度
向其他股东公开,借款高
未公开,抽逃高
M 行为发生期限
很久再转移,借款高
刚成立不久就转移,抽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