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反悔了法院会怎么判

吴律无虑 2023-12-21 17:31:40

陈先生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人登记为自己一个人。2015年,陈先生和姜女士结婚,2020年5月,经过两人多次的争执,陈先生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两人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2021年5月,陈先生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妻子表示不同意离婚。于是,陈先生又起诉到人民法院,这次的请求是要求撤销自己对妻子姜女士房产份额的赠与。陈先生认为,妻子利用自己想维系夫妻感情的心理,欺骗自己向其赠与房产产权,但是没有履行房屋赠与所附的维护婚姻关系的义务,构成欺诈,妻子则认为自己不构成欺诈,陈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两人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仍有改善的可能,即使将来两人离婚,也未必仅能归责于其中一方,双方更应珍惜夫妻之间的情谊,并肩负起家庭的责任,而非仅通过建立某种财产性合同来维系婚姻关系。因此,判决姜女士不构成欺诈,对陈先生主张撤销其已经完成的赠与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陈先生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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