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税款变4.7万!补发工资这样计税才合法

时时俱赢 2025-03-04 05:24:47

近日,江苏江阴的一起个税纠纷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起案件中,劳动者蔡先生被公司拖欠 4 年工资绩效,胜诉拿回钱后却遭遇了高额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纳税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蔡先生原本是 W 公司的销售总监,因为劳动合同纠纷在 2019 年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 W 公司支付蔡先生赔偿金、未发工资以及四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和提成。然而,2020 年 5 月公司支付这些款项时,却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7 万元。蔡先生认为公司将四年所得按一年所得申报纳税,导致应纳税额过高,于是请求税务分局退还多缴税款及利息。

税务分局认为蔡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收入所属年度,公司代扣代缴符合规定且未多缴税款。蔡先生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判,最终蔡先生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公司原因导致蔡先生多年所得一次性支付,若按支付时点计税会加重劳动者负担,有违税收公平。税务分局对蔡先生应纳税金额未尽查实义务,仅凭公司代扣代缴时点符合规定就认定应纳税金额符合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最终,税务分局重新核算,退还蔡先生税款 47483.85 元。

这起案件看似是个例,但背后却反映出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现行的个税体系下,当出现用人单位拖欠支付个人所得,职工通过诉讼取得收入,导致多年度收入一次性支付并计税时,如何汇算清缴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这就容易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争议,像蔡先生这样的劳动者可能会因为企业的拖欠行为而承担不合理的税负。

这一案件也给我们诸多启示。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纳税过程中,各方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对于纳税人来说,一定要注意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判决书等能证明收入归属期的证据;每年登录 “个人所得税” APP 核查收入及申报明细;遇到补发工资的情况,在年度汇算时要备注说明,申请按归属期拆分计税。

用人单位也不能忽视自身责任,不得以 “拖延支付” 的方式变相增加劳动者税负。在补发工资时代扣个税要备注所属期间,避免全额并入当月收入;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集中支付,应协助员工向税务机关提交情况说明。

纳税人若在纳税过程中对计税有疑问,或者认为税务机关计算有误,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维护税收制度公平公正的体现。

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了解纳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让纳税过程更加合理、透明。各位读者,你们在纳税过程中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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