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14时许,一位微信名为“Zzx”的网民在“老A接盘群”里编造所谓“大溪成为重灾区、我在公安局、从武汉回到大溪镇一千多人、现在公安局全部去抓了、隔离15日 、政府包了10个宾馆、你们不要回大溪、现在大溪最严重”等不实信息,被其他群成员截图转发,后被网民大量转发扩散,在温岭及台州尤其是大溪镇范围内造成数千群众恐慌,影响十分恶劣。
温岭警方第一时间对该线索展开核查并及时锁定违法嫌疑人郑某某。经查,郑某某对为博取眼球、获取他人注意,故意捏造夸大不实信息发布到微信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郑某某已被温岭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
警方提醒:
这位网民,也许只图蹭把热点、引起他人注意,然而网络的裂变效应导致一传十、十传百,尤其在当前全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下,这无疑会加重民众的恐慌情绪,不利于防控工作开展。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中国台州网